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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模式与清末变局

时间:2009-7-24 13:56:53  来源:不详
州县有名望的绅商参与地方政务,为当地自治基础。”[24]

两广总督岑春煊的奏折批评了以中央集权名义收回督抚财权、兵权的作法;他回顾、肯定了满清历朝“注重疆臣”的传统,指出“四方与中央有相为维持之道”,“天下更安有无四方而成中央者”;并要求应“令各督抚于年底派员来京会议于资政院、都察院……而渐谋画一之法。”[25]

浙江巡抚增韫认为“省制既不能破除,则督抚对于行政上之地位,即不能不特定范围”;日本那样的地方直辖于中央有关部,与中国实际“极为不合”;“督抚既属中央之官,即应预议全国重大事务,与内阁连带负责。”[26]

连效忠于清廷的直隶总督陈夔龙也奏称“宜将国家行政、地方行政速为划分,督抚虽为疆吏,但于中央政策亦应随时接洽”;“必使督抚预闻乎阁议”,“悉兼参预政务大臣衔”;而“属于地方行政事务,则由督抚监督下级官厅执行,凡在范围以内之事,皆得自为规划,直行具奏,各部亦不得侵越。”[27]

辛亥革命时顽抗起义军的两江总督张人骏也认为中国不可行“州县皆直隶于京师各部”的“极端中央集权”;虽然他反对其称为“极端地方分权”联邦制,但却肯定督抚制是合理的,如是能“内外相维,上下相应,分权而无虑擅专,集权而无虞掣肘”;戡定太平军和庚子之变时“保全东南”,皆证明“外省官制本深有裨于大局。”所以督抚制“只宜量加损益,不可大事更张。”因此他反对剥夺地方官的上奏权、“将外省军政悉直隶于”中央、将领“不归督抚节制”等“极端中央集权办法”。[28]

如前所言,清廷借立宪以图恢复中央集权,沉重地打击了督抚势力;而督抚们也未能进一步有效沟通与合作,进而采取更有力的办法,以达上逼清廷改革,下扼革党扩展之目的。督抚一弱,栋梁即倾。“督抚无权,革命军正是大利”[29]。“藩篱尽撤,大权集于中央,各省平时既无周至之准备,临事安能为敏速之活动”[30]?如果说光绪和康梁党是因没有争取到督抚的广泛支持致败的话,那么慈禧、载沣则是因推开督抚的支持而致败的。

戊戌年间之变法,延续着龚自珍以来助大清“自改革”的“君子梦”[31]。他们认不清满清之衰亡大势[32],以及政局中督抚力量的极端重要性,因而未去与督抚们实行有效的结盟。与康有为“听任疆臣各自变法”、轻内重外思想[33]矛盾地共存的,则是其缩省主张[34];更不要说他不满于“一省事权皆在督抚”,因而要求除了内廷设制度局外还要在每道设一“准其专折奏事,体制与督抚平等”的民政局所引起的“京朝震动,外省悚惊”了[35]。结果可想而知:“光绪皇帝寄以极大希望的地方官僚”,除湘抚外,皆“推托”、“应付”、“观望”之能事[36]。没有督抚们特别是洋务派疆臣与之共同对抗慈禧为首的顽固派,光、康岂不成了光杆司令?

部分是康梁余绪的唐才常自立军“以勤王求自立兴民政”[37]、争取张之洞独立路线的失败,以及孙中山兴中会与李鸿章谋两广独立的失败,可说是下层和省级(中层)势力联合压迫清廷和平变政的一次重大挫折。他们从此分道扬镳,直至辛亥年才又走到一起。

至于后来乘“新政”而蜂起之各省立宪派(以省谘议局为大本营),虽然竭尽和平请愿之能事,其联合力也不为小,但终因清廷之顽抗而未达预定目的。他们或转向激进之革命方向[38],或转而谋与个别政治强人联手以备不测(如张謇与袁世凯之恢复关系和结盟)。但是,采取包括抢在革命党之前用宣布独立等有力办法(东南互保就是前例)迫使清廷做出重大让步、从而实现较平稳过渡的历史机会,终于还是未能抓住。虽然如此,发展到风起云涌的保路运动,客观上已为武昌起义开始的各省独立革命奏响了序曲。

至于革命党方面,早在1894年孙中山就提出了“创立合众政府”[39]的联邦制纲领。但是孙的联邦主义却是工具主义的、不彻底的:一方面,他仅仅是把联邦制作为防止满清被推翻后群雄争霸局面出现的羁靡手段,以尽快恢复他认为清末仍存在着的“统一”[40],对联邦制之防止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复活的关键性功能却完全没有注意到,而且后事也表明,他对联邦制的基本要素也所知甚少;另一方面,他在1903年修改“创立合众政府”这个比较清晰的政体诉求为“创立民国”[41]这个含混不清的国体目标,结果为狭隘的汉民族排满主义的盛行开辟了更大的活动空间——在这种氛围中,真正与根治专制主义痼疾关系最大的政体问题,就退为次要地位了。

但是在革命实践中,孙中山仍积极活动以达其在南方数省建立局部联邦共和国的目标[42]。辛亥年回国前,他也在欧洲发表了许多主张以联邦制组建新国家的言论[43]。可在此之前,孙的同盟会《革命方略》中的军法时期,已规定各省都督只有暂时的全权;而约法时期也只是以“县”为最高自治单位[44]。这显然与联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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