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亚洲区域模式论──滨下
梁启超:“激进-保守”
部落联盟模式与希腊罗马
明清时期海岛开发模式研
试论明清东南沿海海洋经
两种思路的碰撞与历史的
古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模式
中国近代早期现代化模式
中国近代早期现代化模式
施坚雅模式与中国近代史
最新热门    
 
联邦模式与清末变局

时间:2009-7-24 13:56:53  来源:不详
不合。另外同盟会(实际上是各地革命团体间比较松散的联盟)也没能真正贯彻分头行动、相互配合的总体战略,而只是看见孙仍像兴中会时期一样专注于南疆边省的起事,显示出他缺乏以联邦原则总体协调各省革命党行动的胸襟和能力。由于包括这一关键因素在内的诸种原因,同盟会在武昌起义后只得被动地仓促上阵,结果,连已建立的政权也维持不住,更不要说去建立什么联邦了,何况他们此时非常热衷于革命党的中央集权呢?[45] 

结 语 

有意思的是,在清廷行将就木之际,满清皇族中竟也有“主张退据东三省”,“并将蒙古、西藏各番属改做联邦”,与东南各省共和势力南北对立者[46]!行此能否成功且不必论,可怜他们行此的能力又在哪里呢?即使万一还有此能力,也为时太晚了。

总之在清末,中国政治大势之统分周期仍然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分裂、离心的大潮几乎左右着一切;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传统的阴云,也仍然笼罩在大多数人的心中、头上。在这种情势下,相当脆弱的联邦主义要想立足,其可能性就微乎其微了。 

注 释 

[1]谭嗣同有言:“中国自有中国之盛衰,不因外国而后有治乱”。(《谭嗣同全集》(三联书店,1954),页233。)

[2]详见西岭独行:《中华政治大势之统分周期(公元前十一世纪至今)》(《中国研究》2001/2(26)www.nows.com:81/c/)中的“中国政治大势周期表”。

[3]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中国并无足够严重的主权与领土丧失,不过伤及皮毛而已;这与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害及腹心,不可同日而语,因此还不能看作是中国分裂时期的开始。

[4]满清“虽无亡之形,而有亡之实矣。”(康有为:〈上清帝第六书〉(1898年1月),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0),页211。)“到了1860年,中国已经几乎完全处在西方侵略者的摆布之下。”“从根本上来说,其(指清廷)所以维持着名义上的独立,是因为任何强国均不愿意无克制地提出要求,以致使自己陷于与敌手发生战争的地步。”(C·L·莫瓦特编:《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12卷第2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页456,458。)

[5]比较新的有关论述请参见杨国强:《太平天国的起落和清代国家权力下移》(《世纪中国》“星期文粹”2002年3月D期 www.cc.org.cn)

[6]“清统治者对洋人已由畏惧而逐渐转向依赖,其对南、北洋大臣也由限制变为依靠。因此,南、北洋大臣对清政府的施政,具有重大的影响和支配作用。”(刘子杨编著:《清代地方官制考》(紫荆城出版社,1988),页46。)

[7]“独立之反面依赖也,非合群也;合群之反面营私也,非独立也。”(梁启超:〈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上册(三联出版社,1977),页10。)

[8]苏辙:“夫天下之势,内无重,则无以威外之强臣;外无重,则无以服内之大臣,而绝奸民之心。此二者其势相持而后成,而不可一轻者也。”(〈唐论〉,《三苏文评注读本》下,卷四。)

顾炎武:“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郡县论〉,《亭林文集》卷一(中华书局,1959),页12。)

焦易堂:“……于是中央责地方之跋扈,地方责中央之专横……若使省制定于宪法,则中央与地方皆有所遵守,跋扈者无从跋扈,专横者无从专横……”(〈在宪法会议上的发言〉(1916年10月),张国福:《民国宪法史》(华文出版社,1991),页169-170。)

查尔斯·A·比尔德:“通过适当行使这样划分的权力,联邦和各州得以保持他们的完整,相互给予力量,相互制止过于中央集权或过于地方化,并使相互间的关系易于处理。”(《美国政府与政治》(商务印书馆,1987),页11。)

[9]参见《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中央与地方关系”条中有关“合伙型”和“代理型”的比较(页97)。另外,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中对“部落联盟模式”与“酋邦模式”的比较,也很有参考价值。

[10]和单一国的一个政府相比,联邦国把权力“分给两种不同的政府”,所以“人民的权利就有了双重保障。”(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9),页265-266。)

[11]罗志渊主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