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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的起点:《钦定宪法大纲》

时间:2009-7-24 13:57:10  来源:不详
责任内阁,不得兼职,荣庆肯定只能专任学部尚书,地位下降,铁良如出任副总理,其财政权(户部尚书),兵权(练兵处会办)将同时失去。铁良声言“立宪非中央权不可,实行中央集权非剥夺督抚兵权财权,收揽于中央政府则又不可”,与袁世凯发生了冲突。为了破坏改革,他们还煽动太监起来闹事,散布改革官制,所有宫监悉于屏除,内务府也要裁撤。太监闻风,都跑到慈禧太后面前泣诉,宗室的王公、贝子、将军等听说袁世凯提议以后不许他们干预政事,也起哄闹而不已。慈禧太后被干扰得寝食俱废。后来逼得袁世凯不得不把不议宫廷机构的意思宣布,以释群疑。
    九月二十二日,御史王步瀛奏陈改革官制应“兼采众议”,令百官各抒所见,奉旨俞允。于是京朝各官奏章竞上,九月下旬至十月上旬斗争达到了高潮。翰林院撰文李传元,内阁学士麒德,御史涂国盛等认为,改革不能全面更张,不能过急,应从缓办理。御史刘汝冀说,总理大臣代替君主负责,是“率天下士夫。内背朝廷”,“不可轻设”。御史张瑞荫,翰林院侍读柯劭芯,吏部主事胡思敬说,内阁权重,“用人偶失,必出权臣”,君权将被取代,军机处万不可废。翰林院侍读周克宽全面否定官制草案,主张保留旧制。内阁中书王宝田,户部笔帖式忠文,户部郎中李经野,兵部外郎马毓桢等反对体制改革,也反对立宪。他们叫嚷:立宪“有大谬者四端,可虑者六弊,不可不防者四患”。改革官制是“用夷变夏,乱国法而害人心”,设立内阁“实阴以夺朝廷之权”。内阁学士文海指责立宪有“削夺君主之权”,内阁有“败坏国家”等“六大错”,要求裁撤编制馆,饬令袁世凯速应回本任。御史赵炳麟、蔡金台、石长信、王诚荑,吏履晋一致反对立即设立责任内阁,认为现在还不是成立的时候,否则就会出现“大臣专制政体”。在部院尚侍以上的大员中,王文韶,鹿传霖均持反对意见,都御史陆宝忠反对袁世凯主持体制改革。瞿鸿暨与奕匡,袁世凯的矛盾也很深,醇亲王载沣反对袁世凯改革。
    反对派的阵容之强使慈禧感到左右为难,她只好命厘定官制大臣和衷共济,妥善协商,厘定官制大臣作了妥协,于是原似裁撤的吏部,都察院被保留下来。他们似定的草案首为内阁,以原内阁及军机处改并,置总理大臣,左右副大臣各一人,各部尚书同为内阁政务大臣,均辅弼君主,代负责任。所设之部为外务、民政、财政、陆军、海军、法、学、农工商、交通、理藩、吏部。另设政务处为资政院,礼部为典礼院,大理寺为大理院,都察院仍旧,增设集贤院,审计院,行政裁判院和军咨府。总司核定大臣奕匡,孙家鼐,瞿鸿暨复核时,又将财政部改名度支部,交通部改名为邮传部,取消典礼院,恢复礼部,将行政裁判院和集贤院删去。十一月二日,将核定的方案呈进慈禧。
    慈禧看过条陈,害怕责任内阁成立君权潜移,不同意成立,对改军机大臣为政务大臣的方案也仅接受了一半。十一月六日,朝廷发布裁定中央官制上谕,内阁,军机处照旧;各部尚书均充参预政务大臣,外务部,吏部,礼部照旧,巡警部改为民政部;户部改为度支部,以财政处并入。礼部以太常,光禄,鸿舻三寺并入。兵部改为陆军部,以练兵处,太仆寺并入。应行设立的海军部及军咨府,在未设以前,暂归陆军部办理,刑部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工部并入商部,改为农工商部。轮船、铁路、电线、邮政设立专司、名为邮传部。理藩院改为理藩部,除外务部堂官照旧外,各部堂官均设尚书一员,待郎两员,不分满汉。都察院改设都御史一员,副都御史两员,六产给事中改为给事中,与御史均暂如旧。资政院,审计院均着设立,其余衙门毋庸更改。
    实际上这次中央官制的改革是改革派与妥协派相互妥协的一种产物,尽管对原来的中央官制体制,还没有从根本上进行改革,但是在改革的许多方面,仍然对中国原有的体制做了一些改革。因此,这次中央官制的改革,也表明清政府对立宪改革准备具体实施和推行。
  清末的官制改革,借鉴了西方的“三权分立”的主张和文官制度的某些经验和做法,对旧的官制作了较大的调整和改变。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改革是有利于提高国家机关的工作效能,为实行预备立宪奠定基础。但是,清末官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强化中央集权,加强君权对行政权的控制。载泽在《奏请宣布立宪密折》中说过:“宪法之行,利于国,利于民,而最不利于官”,“盖宪法既立,在外各督抚,在内诸大臣,其权必不如往日之重,其利必不如往日之优”,(《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一七四页。)反过来说,实行立宪,改革官制的目的,也就是要削夺大臣的权力,尤其是削弱地方督抚的权力,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以及地方对中央的责任。从清廷在实行预备立宪后先后将袁世凯等一些握有实权的地方督抚调到京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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