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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的起点:《钦定宪法大纲》

时间:2009-7-24 13:57:10  来源:不详
用明升暗降的办法削夺他们权力的做法来看,也正反映了这一点。同时,通过官制改革和机构的调整,整顿国家秩序,提高统治效能,以实现统治政权的稳固,并保证把权力牢牢控制在手中而不致旁落。也就是说,通过官制改革,使国家机关更好地发挥作用而又不致于侵夺君主的权力,影响君主权力的行使。也正因为如此,在改革官制与预备立宪的关系最为密切的责任内阁的问题上,清廷的态度就表现得相当暖昧了。

  3、“立宪运动”
  A:中央
    在清政府推行“新政”同时,朝野掀起了一场“立宪运动”。1904年2月19日,署云贵总督丁振铎,云南巡抚林绍年曾联电奏请变法,说中国面临极其危险之局面,要想挽救,“惟有急宣上谕,誓改前非”,迅告各国,“一切尽行改革,期于悉符各国最善之政策而后已”。
  不久,日俄战争爆发。江浙立宪派人士张元济、张美翊、赵凤昌和张鹤龄以及盛宣怀的幕僚吕景端等进行了紧急磋商,开始了“奔走运动”,他们“诚恐日后各国大会和构和,始终置我局外,尽失主权”,首次提出了遣使分赴各国的问题。此后岑春煊、铁良、端方、赵尔巽、魏光寿、袁世凯、张之洞、丁振铎、吕海寰、盛宣怀等满汉官员等纷纷就上述问题上奏朝廷。四月出使法国大臣孙宝琦又奏请立宪“吁恳圣明仿英德日本之定制为立宪政体之国。”。社会名流张謇在1903年下半年赴日考察归来后,就立宪问题多方奔走联络。1904年7月,张謇和张之洞的幕僚赵凤昌印制了日本明治宪法的译本分送一些宫廷要人,并转呈慈禧,据说慈禧表示赞同。      
  1905年6月,日本与沙俄为争夺在中国东北地区的利益的日俄战争中,日本获胜。——君主立宪制的东方小国日本战胜了农奴制的传统欧洲大国沙俄,给中国社会各界以强烈的刺激,人们普遍认为:“日俄之役,非军队之竞争,乃政治之竞争。卒之日胜而俄败,专制立宪,得失皎然。”“此非日俄之战,而立宪、专制二政体之战也。”尤其日俄战争后不久,俄国宣布预备立宪,进一步激起中国要求立宪的社会舆论,认为颁布宪法召集国会已刻不容缓。实行立宪已为大势所趋。      
  6月4日,在日本战胜俄国前夕,袁世凯、张之洞以及两江总督周馥联名上奏,要求立宪。7月慈禧太后在召见大臣时表示:“立宪一事,可使我满洲朝基永久确固,而在外革命党亦可因此涡灭,候调查结果后,若果无妨碍,则必决意实行。”并决定派载泽、戴鸿慈、端方、徐世昌、绍英为考察政治大臣,考察日、英、美、德、法、奥、意、俄、比九国政治。  五大臣到达日本后,便上书朝廷,盛赞日本的立宪政治,认为日本所行之宪法,是参考了欧洲宪政的结晶,至为致密。      
  1905年9月2日,满清政府废除科举制。     
  载泽的据理力争得到朝廷许多大臣的大力支持,当时袁世凯、周馥、赵尔巽和奕劻等都是立宪派的积极支持者。时人评论载泽23日上折曰:“吾国之得由专制而进于立宪,实以此折为枢纽”。
    实行立宪意味着政体的转变,而政体的转变又意味着国家权力结构的变化,这就必然要导致原皇族内部的一部分人失去权力,这样也就必然会遭到清廷内部的一部分顽固势力的反对。
    1905年载泽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归来以后,1906年7月8日,廷臣会议讨论是否实行君主立宪,立宪派与反宪派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最后双方妥协的结果便是有名的“预备立宪”。(载泽认为:东西各国富强“莫不以宪法为纲要”,戴鸿慈、端方上折建议:宜效日本明治维新之先例,预定立宪之年,先下定国是之诏,使官员和人民预为准备。在此前后,顽固派势力反对甚殷,认为立宪会造成皇权的削弱,利于汉人养虎为患。针对反对派的责难,载泽于8月23日单独上奏,指出“宪法之行,利于国,利于民,而最不利于官”,“盖宪法既立,在外各督抚,在内诸大臣其权必不如往昔之重,其利必不如往日之优,于是设为疑似之词,故作异同之论,以阻挠于无形。彼其心非利有所爱于朝廷也,保一己私权而已,护一己之私利而已”,立宪则“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针对反对派说人民程度不足,不宜行宪,载泽道:“不知今日宣布立宪,不过明示宗旨,为立宪之预备。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针对“立宪利汉不利于满”,载泽反驳:“方今列强逼迫,合中国全体之力尚不足以御之,岂有四海一家自分畛域之理?至于计较满汉之差缺,竞争权力之多寡,则所见甚卑,不知大体者也”,“不为国家建万年久长之祚,而为满人谋一人一家之私有”,“忠于谋国者决不出此”(《清末筹备立宪挡案史料》上册——转引自天林))。 
    清政府确定宪政方案可行,但他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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