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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光与曙光——从明代宗教意识看中国近代文明的发端

时间:2009-7-24 13:57:12  来源:不详
一生病洁,凡世间酒色财,半点污染我不得。”[38]“今自律之严,已七十载矣。环视大地众生,再无一人能如我者矣。”[39]提倡“目极世间之色,耳极世间之声,身极世间之鲜,口极世间之谭”的公安派代表作家袁中道对李贽的人品也表达了赞美和仰慕,称其“不入季女之室,不登治童之床。而吾辈不断情欲,未绝嬖宠,”“不能学也。”[40]由是可见,明代士大夫是从非常理性化的视角审视人性,讴歌人欲的。他们的身上,显现了近代启蒙文化的光辉。

    表现之三:以“实学”反对“神学”——自然科学技术的巨大成就
    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于近代思维形态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以李时珍、朱载堉、宋应星等人为代表的明代科学家,不仅创造了中国传统科技的顶峰,而且通过他们的研究,显示出强烈的反天命倾向。如在乐律学方面,中国传统的乐律学理论附会于《周易》象数,认为音乐“生于度量,本于太一”[41],由此得出了错误的三分损益律:“以三参物,三三如九,故黄钟之律九寸而宫音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黄钟之数立矣。”[42]而朱载堉创制十二平均律,“取诸自然之理”,并批评三分损益律说:“苟不因自然之理,而但以三分损益之多衔之,殆不止三百六十,虽至百千万亿,往而不返,终不能合还元之数,况于六十律哉!是皆惑于数而昧于声音也。”[43]明确反对强合于“数”的天命论。宋应星也指责以人事附会并妄图干预日食的现象是“两仪道合暂韬光,枉责群阴伐鼓忙。”[44]科学家们坚持所谓的“天命”是可以被认识、被解读的。“谓天不可至乎?太史星官造历者业已至矣,可至则可读矣。” [45]徐光启认为自然万物“有理、有义、有法、有数”,通过科学研究,就可以做到“一一从其所以然之处,指示确然不易之理。” [46]
    冯天瑜先生指出,近代思维的基本形态是数学语言和实验方法。[47]徐霞客遍游山川,以实地考察的第一手资料来弥补旧的舆地图的偏差,已显示出近代实证科学的萌芽。朱载堉在谈及十二平均律的创制过程时说:“用勾股之术及开立方求之所得也,是以隔八隔六,循环无已,上下相生,首尾一贯,以证往而不返之说为非。”[48]“创立新法,置一尺为实,以密率除之,凡十二遍。”[49]明代科学家对数学语言和实验方法的运用是十分自觉而严谨的。近代科技成果的取得和思维方法的渐趋成熟,为反对神秘主义的信仰和崇拜提供了科学的工具。
    在论及中国传统社会的宗教意识时,我们已经指出,在社会宗教意识的三个组成部分中,士大夫宗教观的变动对其它两个方面有决定性的影响。明代士大夫对传统宗教的嘲讽和不信任,对“人性”的重视和主体意识的觉醒,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所逐步形成的思维方式,显现出他们对传统宗教意识的背叛。这种宗教观又通过参与政权和教化百姓,深刻地影响到官方宗教政策和民间宗教意识,使它们出现一系列新的变化。
    (三)官方宗教政策的调整
    由士大夫宗教观的变化所引发的明代官方宗教政策的调整,主要表现于下述三个方面:改革祭祀制度、严格限制传统宗教发展和以世俗伦理加强乡村教化。
    祭祀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封建国家用法令的形式对祭祀亦即信仰的对象进行规范化。由于明代是在推翻蒙古族的统治之后建立的,改革旧的“胡制”显得十分迫切。洪武元年初,朱元璋在“国之所重,莫先庙社”[50]思想的指导下,命“礼官及翰林、太常诸儒臣”拟订新的祭祀制度。以中书省左丞相李善长、翰林学士陶安为代表的士大夫拟订了新制并于十月由中书省下令各郡县执行。明代对于祭祀对象的规范化,有着不同于前代的鲜明特征:
    首先,明确指出列入祭祀对象者应是“名山、大川、圣帝、明王及忠臣烈士,有功于国家及惠爱黎民者。”[51]洪武三年太祖再次颁诏,一方面否定前代祭祀制度:“考诸祀典,如五岳五镇四海四渎之封起自唐世,崇名美号历代有加,”“在朕思之则不然。”另一方面再次申明本朝制度:“夫礼所以明神人,正名分,不可以僭差……天下神祠无功于民不应祀典者即淫祠也。有司无得致祭。於戏,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其礼既同,其分当正,故兹诏示,咸使闻之。”[52]是否“有功于国家”,是否“惠爱黎民”,成为绝对不可逾越的祭祀法则,否则就是“淫祠”。这种指导思想的变化,反映出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现实社会的政治家们虽然受历史和阶级的局限还需要借助神权的灵光使万民慑服,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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