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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古代吏胥的特殊作用及官、吏制衡机制

时间:2009-7-24 13:57:17  来源:不详
员占统治地位条件下的官、吏制衡机制。这种机制的形成,决定因素除君主专制制度外,便是当时官、吏在政治、文化、道德上的巨大差距。任何统治集团如果忽视这一差距,破坏这种机制,不适当地抬高吏胥地位,放松对官、吏队伍素质的要求,最后必将给整个统治带来严重损失[[96]]。当然,由于上节所述官员的特点与弱点,王朝即使重视这一差距,坚持这种机制,在具体运作中,一些地区、部门仍会出现吏胥操纵大权的弊端,但这绝非主流,和有意“废官而用吏”,使吏胥“柄国”,是不相干的。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探讨,这就是既然一般说士人道德素质高一些,而吏胥“知利不知义”,为什么不能以士人承担起吏胥的任务,或者说全改用士人充当吏胥呢?事实上唐宋以后不少人提此建议[97],为什么没有结果呢?
  首先就在于没有可能彻底进行这一改革,原因至少有两个:
  第一,吏胥由平民充役,地位卑下,是长期演变的结果,积重难返,士人一般不愿担任。
  本来,在东汉,朝廷中的郎官和令史(京师吏胥)都可行杖罚,地位相距并不甚远。但魏晋以后随着门阀制度的形成和发展,郎官例由士族充任、把持,地位提高,渐不行杖罚,以至有人向君主建议应允许其“输(钱)赎”;后来隋律果然规定凡官员“其品第九以上犯者,听赎”[98]。从此一直沿用至清末。而对令史,则杖罚一直不改。一是因为令史全用“寒人”(即平民、庶人,也叫“小人”)充任,“士庶天隔”[99],地位远比士族为低,没有人肯替令史说话;二是因为官员正好借此管束令史,如颜之推所说:令史“纵有小人之态,皆可鞭杖肃督”[100],以迫使他们听从指挥。然而这样一来,就进一步加大士人、官员与吏胥地位的差距(见上节)。正如宋苏洵所说:官员对吏胥有如待“犬彘”,“一怒不问罪否袒而笞之”,因而连“平民”都“不肯为吏”,“况士君子而肯俛首为之乎”[101]。于是便形成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即由于寒人、平民社会地位卑下,故所充任吏胥便可不废鞭杖;既鞭杖,士人便不肯为吏胥,王朝只得以“役”来强迫寒人、平民充任,从而使吏胥地位进一步低落,士人也就越不肯充任。特别是唐宋以后,社会经济、文化进步,稍富裕的平民都有条件读书为士人,并通过科举入仕为官员,对吏胥便更不屑一顾了。唐宋两代曾作过某些局部改革,试图以士人为吏胥,全以失败告终,道理便在这里。如前面已涉及过的《旧唐书》卷八一《刘祥道传》记载:唐高宗时曾想在具有流内官品的吏胥中“参用士流”,但因士人“皆以俦类为耻”,不肯从命,“前后相承,(士人不为吏胥)遂成故事”。再如宋太祖曾以“堂吏”(宰相直属的吏)“多为奸赃”,乃以士人官员补之;宋真宗又“推广”太祖之意,将一些刑部等官府吏胥“悉用士人”。“然改制之初,不能一扫而清之,新旧杂用,士大夫耻于为伍。又三年,为任人(指任吏之士人)无固志,旧吏长子孙为世业,一齐不胜众楚之咻,太祖皇帝美意数传之后,寂然无闻,是可恨也。”[102]其所以“不能一扫而清之”而不得不“新旧杂用”,当因有关法、例长期以来都掌握在“旧吏”手中,只有他们熟悉,士人一时插不上手。而一“新旧杂用”,长期以来的社会风气又使士人觉得与吏胥共事十分羞耻,从而不安心 ,“无固志”,业务也深入不了,相反,旧吏安心钻研法、例,父子相传,对比之下,改革自然要“寂然无闻”了。[103]
  第二,由于科举制的存在与吸引力,士人如用为吏胥,则必得以吏胥政治地位和物质待遇的提高为条件,可是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低下和国家财政收入有限的制约下,首先是物质待遇提高绝对办不到。如果说隋唐以前,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较慢,官府事务少,吏胥数量不多,要提高吏胥待遇或许有可能的话,那么唐宋以后至明清,情况便大不同了。随着人口繁衍,州、县增加,经济、文化发展,统治事务比过去烦重得多,一方面各王朝许多时期都困于官员冗滥,财政税收入不敷出[104];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吏胥数量则还要比官员多好几倍[105],试问:历代王朝怎么可能再去考虑提高吏胥的物质待遇?从哪里出这笔钱、粮呢?[106]而如果物质待遇低微,甚至没有俸禄,又怎么可能谈得上提高政治地位呢!前述不少人建议以士人代吏胥,毫无结果,另一个原因就在于此。
  其次是没有必要改用士人充当吏胥。因为吏胥固然一般说道德素质远比官员低下,但坚持舞文弄法,贪污受贿,毫无顾忌,毫不收敛的,终究是少数。就多数吏胥言,在王朝法、例加重惩罚和官员随意行鞭杖的控制下,还是不敢为非作歹或基本上不敢为非作歹的。宋洪迈说:京师“诸司老吏,类多识事体,习典故”[107]。元李孟对元仁宗说:“吏亦有贤者,在乎变化激励之而已。”[108]连明顾炎武也说:“此辈中未尝无正直之人,顾上所以陶镕成就之者何如尔。”[109]清陈宏谋更说:吏胥“未必皆卑污苟贱之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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