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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古代吏胥的特殊作用及官、吏制衡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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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7:1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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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由吏员出身跻显秩者,亦复有之。至于身为吏役,为善种德,以致子孙贵盛者,更复不少”[110]。清袁枚说得好:“吾不解今之为政者,一则曰严胥吏,再则曰严胥吏。夫胥吏,即百姓也,非鬼蜮禽兽也。使果皆鬼蜮禽兽,宜早诛之绝之,而又何必用之而严之?”又说其所以要“严”,“岂不曰胥吏舞文乎,病百姓乎,夫使之舞文病百姓者,官也,非胥吏也。试问已舞之文,判行者,谁耶?加印者,谁耶?彼舞而我亦随而舞之,不自责而责人何耶!”[111]这是有道理的。唐宋以后,其所以如叶适、顾炎武等许多人抱怨“废官而用吏”、“柄国者吏胥而已”,不少文章甚至痛骂吏胥“行己若狗彘,噬人若虎狼”[112];似乎非用士人取代吏胥,统治危机便不足以解除,除了认识问题外,实际上只不过反映在历代王朝颁布的大量法、例面前,由士人充任的各级官员处理日常政务自主权少,而要受地位卑贱的吏胥“检、请”等的约束与限制,因而愤愤不平,借吏胥舞弊之机,过甚其词,以发洩对王朝大量颁布法、例的不满。[113]这些话是不能理解得太实的。历代王朝其实也明白这些话的夸张性,自然也就没有感到采纳这些建议的迫切性,有时虽采纳,也在少数官府中推行,遇到困难与阻力,也就不了了之。 总之,以士人代替吏胥,既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所以尽管不断有人倡议,最后还是没有结果。这就从另一角度再次证明,在中国古代,吏胥发挥着特殊作用,官、吏制衡机制长期存续,是历史的必然,有其独特发展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1]参《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第一册,20—30页。以为“府史尊于胥徒”。又元吴师道《吴礼部集》卷十《原士》曰:古代士农工商,“惟士得仕焉”,“外是,则处官府,职簿书,有吏焉。下是而任奔走服役,有胥徒焉”。 [2]《旧唐书》一百六《杨国忠传》:历、兼四十余官,事务“皆责成胥史”;叶适《水心别集》卷十四《吏胥》;《日知录集释》卷八《吏胥》;牟顾相曰“唐宋以来,……吏胥日横”,见《清经世文编》卷二四《说吏胥》。 [3]“吏员”,见《明(万历)会典》卷七。“吏”,见《清(光绪)会典》卷十二。 [4]如苏轼说“胥吏(即吏胥)行文书,治刑狱、钱谷”,见《苏东坡集·奏议集》卷二,元丰元年十月《上皇帝书》;明丘浚说:《周礼》之“史”,“若今吏典掌文案者也”,见《大学衍义补》卷九八《胥隶之役》。又参《吴礼部集》卷十《原士》吴师道语。又许凡《元代吏制研究》绪言,劳动人事出版社,1987年,请参看。 [5]如明、清法典都规定充“吏”是“役”,见《明(万历)会典》卷七、《清(光绪)会典》卷十二。 [6]参《文献通考》卷三五《选举八》、《大学衍义补》卷九八《胥隶之役》。后者引郑玄曰:“庶人在官,谓……官长所除,不命于天子国君者。”(原文见《礼记·王制》“庶人在官者”注。) [7]当然,比起同是“庶人在官”,而单纯从事厮役等体力劳动的皂隶,吏胥身份又高一些。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记代萧 早岁为吏,“呈牍(府)尹前。尹偶坠笔,目公拾之,公阳为不解,而止白所议公事。如此者三。公曰某所言者王事也,拾笔责在皂隶,非吏所任。”是一证。 [8]《水心别集》卷十四《吏胥》。 [9]《明夷待访录·胥吏》。 [10]《驭吏论》,见《清经世文编》卷二四。 [11]见陈登原《国史旧闻》第三分册647页《清吏胥》引,中华书局,1980年。 [12]仅以经济言:如土地买卖自由;商店设置由限于专门商业区“市”,与住宅分开,发展成打破“市”界,与住宅交错;银币流行;纸币出现等,参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一、二、三卷,商务印书馆,1959、1963、1973年,吴杰译。 [13]《日知录集释》卷九《守令》。 [14]《水心别集》卷十《始议二》。 [15]参拙文《试论我国封建君主专制权力发展的总趋势》,《北京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 [1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十三元丰四年六月甲子。叶适甚至说:“吾祖宗之治天下也,事无小大,一听于法,(官员)虽杰异之能,不得自有所为……”,《水心别集》卷三《官法上》。 [17]《日知录集释》卷九《人材》。 [18]《亭林文集》卷一《郡县论一》。按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原法》中说:“……后世……上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故其法不得不密。”与顾炎武说法完全一致。可见这是当时一部分人的共识。 [19]《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开元十七年国子祭酒杨瑒上书即将“流外出身”视为“胥史”即吏胥。详参张广达《论唐代的吏》,载《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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