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对后文革时期中国近代史
“五四”时期的中国史坛
试论中国近代史上的文化
科学与人文之间——关于
近代史;语境;语词——略
清代刑案中记录的蒙汗药
清代前期的官商
宋代史学的两个发展趋势
试论清代色情业的发展与
清代妖术恐慌及政府的对
最新热门    
 
清代史馆的人员设置与管理机制

时间:2009-7-24 13:57:57  来源:不详
论旗人外出屯田,令嘉庆帝非常不满,责令他“在实录馆效力行走”[35]。再如尚书那彦成,“在外不能决胜千里,在内不能运筹帷幄,洵为无用之物”,于是,“著革去尚书都统讲官花翎,格外施恩,用为翰林院侍讲,在实录馆效力行走”[36]。这些人会很快离开史馆,改派它职。之所以安排在史馆,实乃带有停职反省的意味。
    还有,在史馆中,满、蒙纂修不需要进行“原创”,“俟汉书纂成后方能起稿”[37]。实际上是将汉文文本译成满文、蒙古文,与翻译没有什么两样。
    3、佐修人员
    佐修人员是指史馆中的校对、翻译、誊录等,他们不直接纂修史籍,在史馆中地位较低,但由于涉及到史书的善后工作,故不可忽视。
    校对
    校对掌校勘之事,一书修完,必有校对官根据需要,对汉、满、蒙三种文本的史稿中的文字进行校勘。各史馆的校对一般都有额设数人,如国史馆,“校对,满、蒙、汉俱各八人”[38],嘉庆朝修《高宗实录》,奏定校对官满、蒙、汉各十四人。但实际人数往往是随着工作量的大小而增减的。像国史馆,道光年间有校对官68人,到光绪十四年(1888)就增至348人[39]。在一些史馆中,如国史馆、实录馆等,还设有清文总校一职,总负责史稿满文本的校订,反映出统治者对满文文献的重视。随着历史的发展,到清代后期,清文总校的地位越来越高,这大概是与文武大臣中精通满文的人越来越少有关。还有的史馆又有总校、详校等名目,将校对人员的职责细化。
    在没有专职校对的史馆中,校对由纂修官兼办,像三通馆中就是这样。
    翻译、誊录
    翻译负责史稿的满、汉、蒙文之间的转译,誊录负责以工整字体抄录所修史稿。在各个史馆中,这两种人员也有额设之数,但往往也是根据修史需要进行调整。
    校对、翻译、誊录一般都是由史馆向内阁和吏部咨取,但由于需要量大,其主要来源就是落第举子、贡生、监生等,从他们当中简选,所谓“从前各馆修书,需用誊录,多由落第之举贡生监中考取、挑取”[40]。乾隆八年还规定统一由吏部举行考试,在举人、拔贡、监生等人员中选取翻译、誊录等官充补史馆[41]。有一份道光六年(1826)的档案,是玉牒馆“为纂修考取满誊录笔帖式行各衙门事”[42],说明通过考试选取史馆佐修人员已成定制。
    另外,像会典馆等史馆中还有画工,也属于佐修人员。
    4、勤杂人员
    史馆中还有一部分处理日常杂务的勤杂人员,他们为史书的顺利修成提供后勤保障。其名目有收掌、供事等。
    收掌
    收掌是史馆中负责保管、收发书籍、资料的人员,绝大多数史馆都有此职。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内阁档案、国史馆档案、方略馆档案等修书档案中,经常看到收掌官签名的咨取、咨送书籍、资料的档案。收掌官有一定名额,但各馆数额不同。国史馆定额为四人,间用满汉;方略馆定额也是四人,满二人,汉二人;玉牒馆定额为十二人,主要为满人;实录馆名额不定,一般为满汉十八至二十人,蒙古六至八人。等等。收掌一般由内阁、翰林院、詹事府中书、笔帖式及各衙门小京官、笔帖式充补。
    供事
    供事是史馆中办理日常杂务的勤务人员。他们由提调分派到史馆内各个机构上执勤,登记考勤、记录功课、收发文件等一应杂役,均由供事办理,事务繁杂。供事有时也抄写史稿。笔者所见到的一份史馆官员功过等第册中就有供事“抄写最多,行走最勤”[43]的记载。
    除了收掌、供事外,不同史馆中还有一些名目不同的勤杂人员,像方略馆中的“承发”,会典馆中的纸匠等各色匠役,不一而足。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清代史馆在人员设置上有严密的体系。从管理人员、纂修人员、佐修人员到勤杂人员,层层分工,责任分明,防止了史馆修史组织不力,效率低下,书出众手,“分割操裂”[44]的弊端,保证了史书的顺利修成。可以说,在中国古代设馆修史的历史上,清代史馆的纂办能力是最强的。
    同时,还要注意到:其一,从清代史馆人员结构上看,汉人、满人、蒙古人都占一定的比例,特别是汉人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