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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史馆的人员设置与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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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7:5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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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在纂修会典之时,抬头处将清世宗庙号写错,嘉庆帝大为光火,严厉批评馆臣“诸事漫不经心”,将总裁保宁、庆桂、董诰、朱珪、刘权之、德瑛、戴衢亨、长麟八人革职留任,总纂汪德钺、协修杨树基、校对边延英均革职[65]。嘉庆二十三年,《明鉴》馆馆臣在修纂《明鉴》时,仿照《御批通鉴辑览》叙次,“凡书内御批之关涉明代者,全行恭载”,但当“纂至万历、天启年间,又不请旨,以致按语措辞乖谬”,侍讲朱珔在覆校时不加改正,受到由侍讲降为编修的处分[66]。对于修纂史书消极怠工的人员,同样予以严肃处理,乾隆十八(1753)年四月,工部主事魏梦龙充会典馆纂修官,派办工部则例,但八个月过去了,仅交书三页,殊属迟延,结果“停其公费,勒令在馆加紧赶办,如再延迟,即行严参外相,应请旨将魏梦龙交部察议,以为旷日误工者戒”[67]。因办书迟缓、错误较多,还影响到书成之后对纂修官的议叙。乾隆二十一年,《大清会典》完成,总裁提出议叙,乾隆上谕云:“纂修会典,以逾数载,复经展限两次,迟缓已甚。且每次所进书内,屡有叙次舛错、行文纰缪之处,必经朕逐条指示,亲加改正,始克成书。总裁官自无可议叙,即纂修各员,给与议叙之处,亦属有忝。”[68]表示了对纂修官的不满。 与惩罚相对的是激励。乾隆三十八年(1773),由于纪昀、陆锡熊等在《四库全书》馆“撰述提要,粲然可观”,“著加恩均授为翰林院侍读,遇缺即补,以示奖励”[69]。道光三十年(1850)十月,咸丰帝看到实录馆人员的辛苦,给予激励,云:“现值天气严寒,实录馆人员朝夕恭纂书籍,著加恩于例支柴炭外,十一月、十二月、正月,每月赏银五十两,在广储司支领。”[70] 除了平时的奖励以外,激励纂修官的主要还是议叙。议叙是清朝文官的行政奖励制度,它与处分一起构成了清朝文官的行政赏罚体系,体现的主要是文官的劳绩[71]。清代史馆的议叙,有临时议叙者,有修若干年议叙者,有书毕议叙者,而以书毕议叙者为最多。有清一代,各史馆议叙略有不同,国史馆实行所有人员五年一次考课议叙制,在堂期考勤、月功课考绩基础上进行议叙[72]。实录馆在嘉庆时实行中期议叙与书毕议叙相结合的方式,往往给以优叙。嘉庆六年(1801),实录馆总裁庆桂因清高宗在位久长,实录编纂卷帙浩繁,提出每纂修十年事迹议叙一次,嘉庆帝感到十年一议叙,太过频繁,等全书告竣议叙,则又周期太长,纂修人员易生懈怠之心,于是折衷为“每遇纂成二十年之书,即无论年限,奏请议叙一次”[73]。嘉庆七年,二十年事迹纂毕,清仁宗非常满意,“该馆人员,纂办尚为迅速,并无舛漏,当即降谕俯允,用示鼓励”[74],给予优叙。嘉庆十二年,《高宗实录》告成,照例给以议叙。清代史馆议叙,监修总裁、正、副总裁一般不予考虑。此次实录馆议叙,监修总裁等俱恳辞,嘉庆帝虽照例应允,但还是将总裁庆桂等人在办书过程中所受处分取消,予以“开复”,即恢复其原官或原衔。像庆桂因失察书吏导致陞选舞弊被革职留任,董诰因呈递本章日期违例被降五级留任,德瑛因恭进会典抬头处缮写错误被革职留任,玉麟因提调等办事朦胧未经查出被降一级留任,刘凤诰因有修书错误被降一级留任,英和因失察致使有人冒领赏银被降一级留任等,均“准其开复”[75]。 4、史馆管理上的缺陷 虽然清代史馆的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但仍然存在明显的问题。史馆并非实际的权力机关,对在馆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所订规章甚好,但形同具文,没有得到很好执行。 自清代撤内三院而设内阁和翰林院以后,在制度上并不存在一个专以修史为务的国家机关。清代史馆没有财权和人事权,史馆人员均非专职。他们来自各个不同的部门,以原衔兼任修史,一经进入史馆,暂停在原衙署任事,由史馆分派任务,专力修史,但薪俸仍在原衙署领取,史馆只发给少量的补贴性桌饭钱,有的史馆在馆人员不享受公费,甚至有的自备斧资入馆效力,等同于无偿劳役。对于本馆人员,史馆只向其所属衙署提供考勤、考绩情况和申请议叙,除在史馆内部调整工作外,无权升降其在馆人员的官职。史馆各级官员的调迁、任免和黜陟,均有朝廷责成原衙署和吏部协同处理。再加上主持馆务的总裁、副总裁,身为朝廷大员,任事甚多,职责不专。这就势必导致史馆缺乏实际有效的激励机制,在实际管理上也比较松散。 乾隆时期,官方修书兴盛,史馆开设甚多。但也就在这一时期,史馆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出来。其表现之一就是誊录官不自行誊录史稿,而雇书手代抄;管理人员借优叙之名,索贿受贿;借自身权利咨取亲故到馆,以求补缺等。对此,乾隆皇帝已有觉察:“朕闻修书各馆誊录人员内,竟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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