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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史馆的人员设置与管理机制

时间:2009-7-24 13:57:57  来源:不详
用……誊录恭缮实录时,应用纸张,每发十张照上届例准给备页两张,有错校过多者,即责令该誊录赔补。或收掌等徇情滥给以及收发不谨、遗失损坏者,查出均惟该收掌官等是问,仍责令照数赔补”[51]。
    再如,涉及纂修程序和进度:纂修史籍是史馆的中心任务,“满汉纂修官每员名下应照上届,各以供事二员敬值,并派总敬值供事二员。凡汉纂修认定应纂每月书,先令该供事将此一月各项档案按日分类汇抄成帙,略如长编之例,交纂修官纂辑,以致事半功倍。成卷后先呈监修总裁、总裁恭阅。其汉本未成时,满纂修先将清字谕旨及应载事件敬谨译出,务与原本清文吻合,交与汉纂修汇辑。书成后若系汉文遗漏,惟汉纂修是问,若系原奉清文未经译交,致有遗漏者,惟满纂修是问。满汉本应派收掌官四员专司其事,逐日记明档簿,提调不时检查,至纂书体例及书内有应斟酌之处,并请监修总裁、总裁指示,纂修官与提调毋庸搀越”。誊录官缮写史稿,“汉誊录官每人每日写一千字”,“满洲、蒙古誊录,每人每日各写五百字”,“凡誊录领书交书时均记明档簿,令本员自行画押。有字画草率及控补过多者,书即驳回另缮。若如式者,收掌官收送校对处细校”[52]。
另外还规定收掌官要轮流值班,各尽其职,不准帮办,等等。
    2、考勤考绩制度
    清代史馆,特别重视考勤考绩,馆中都设有“考勤簿”和“功课册”,督促馆中人员按时到馆,加紧纂书,不能懈怠。如实录馆规定,“凡总纂、纂修、协修、收掌、校对等官,毋令擅入擅出。每日到馆,勿使旷误,逐日画到,由提调官加押存查”[53]。国史馆的考勤几经变化,开始时议定纂修官每月必须到馆十四、五日,月月统计。后来改为半年一统计到馆天数,凡半年到馆不满七十日者,下半年补足。全年到馆不足一百四十天的,按日扣除其桌饭钱[54],以示惩罚。再后来则采用“堂期考勤”,即规定每月三、六、九为堂期,届时到馆由考勤人员登记在册。除此之外,国史馆还设立“卯簿”, 在每月朔、望日点卯,登记在册[55]。另有“加班考勤簿”,记录加班人员到馆时刻。
    日常考勤是为了督促馆中人员及时到馆纂办史书,功课考绩则是为了督促纂书进度。为了避免修书“旷日持久”,“赶办之法,在勤考课,考课密则勤惰易稽,功效日见”[56]。修书各馆对考绩都很重视,比如国史馆,就设有各种“堂期功课档”和“月功课表”,登记编纂、校对等人员交来的史稿数量、内容,“在功课上注明某日交功课若干页。仍不时核对,以免舛错”[57]。在国史馆的档案中还可看到立限完成某项功课的记载,如“此次派抄一统志副本之供事等务,须赶紧缮写,立限八月内交齐,并派承丛、方溥、徐锦、王成富、沈钟英、熙成、杨大钧督催,不得违限”[58]。再如实录馆规定,“除总纂、纂修、协修功课应缴监修总裁、总裁查核外,凡收掌、校对、翻译、誊录及供事人等,功课疏密,差使勤惰,应行记功记过之处,比责成提调官记明加押,侯书成议叙呈堂公核”[59]。又如玉牒馆,“每月均将本月功课上报上谕处(即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60]。还有,乾隆时期开会典馆,上谕处规定纂修官每员每月须成二十篇,总裁张廷玉感到按月计数,过于仓促,提出按年计数,“一年内取足二百四十篇,凡有短少者,系何员名下之书,即指名参奏,将所领公费按数追赔”[61],得到乾隆帝认可。此虽有所变通,但纂写数量并没有减少,目的仍是督促修书进度。另外,皇帝对修书进度也屡有催促,乾隆十八年(1753)十二月,清高宗上谕内阁,催促会典修纂,“纂修会典,开馆已届七年,而所纂之书,尚未及半。每次进呈,诸帙多经朕亲加改定,是时既迟延,书复草率,该馆总裁官所司何事耶?著交部察议具奏,定限一年告竣。如届限不完,必将伊等严加议处”[62]。
    3、奖惩制度
    为了保证修书质量和速度,史馆订有严格的督察处分制度和奖励机制。清代对修书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处罚相当严厉,“各馆修书,纂修官文理错误者,罚俸三月,总裁罚俸一月。校对官不能对出错字,校刊官板片笔画错误,不能查出者,亦罚俸一月”[63]。乾隆十六年(1751),清高宗披览国史馆所修国史,对其中的错误非常不满,指出“各馆进呈之书,皆经总裁阅定。况国史传信万世,更非纂辑词章可比,乃一经披览,开卷即有大谬之处,初非文义深奥,难于检点,并非朕过为吹求,但使该总裁等稍一留心,何至于此?著将总裁官傅恒等交部察议”[64]。嘉庆十年(1805)二月,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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