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家庭的管理”(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问题是,西方思想传统最终还是没有把家庭伦理作为政治道德建构的主要基础,而是选择了宗教和法律的思路。
我们对古代社会和国家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制西方于一些社会科学理论框架的。譬如摩尔根[注: 摩尔根(公元1866-1945年),美国实验胚胎学家、遗传学家。基因学说的创始人。被誉为“遗传学之父”。他认为基因是组成染色体的遗传单位,并证明基因在染色体上作直线排列。]在他的《古代社会》里面认为,国家的起源和国家权力[注: 国家权力是指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和巩固其统治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权力,是通过国家政权发生的政治权力关系。]本身意味着政治结构取代氏族血缘关系成为主导的社会组织形式。这种把政治和血亲关系对立起来的思维方式并不一定完全否定传统国家政治中家族关系以及家庭伦理道德的重要性,但是的确容易导致对它们重要性的低估。邓小南先生著有《祖宗之法:北宋[注: 北宋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强盛的、繁荣的王朝。它于公元960年由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到公元1127年政权南迁的这段时间,被称为北宋,定都开封。]前期政治述略》(2006),突破这一思维的束缚。她指出,提出“帝制社会中,帝王的祖宗崇拜更聚血亲崇拜与国家崇拜于一身,被赋予了至高无上的维权,”以至于“敬天法祖的礼制体系成为国家政治制度[注: 政治制度politicalinstitution 定义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的组成部分,并且指导着国家的日常活动。”
西方学者曾经过于严格地把血亲关系和国家权力区分开,譬如把俄狄浦斯之弑父娶母的乱伦看作是王权突破家庭伦理成长的象征。而在中国古代[注: 中国古代 中国古代中国古代是指先秦至1840年鸦片战争的历史-zhongguogudai],国家获得合法性、统治者得到民众拥戴的途径却是强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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