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四个非常现实的原因,决定法律不能把对古籍的标点和分段视为创作。第一,我们很难想象通过撒豆(标点)、分块(分段)的圈地方式,把承载传统文化的古籍分田到户,从而拉起“知识产权封锁线”的后果。古籍整理工作需要发展,古籍本身需要被使用、被流传,而把古籍束之高阁起来,对古籍整理事业的多元发展是不利的。第二,不能因为扩大解释著作权保护范围而降低了古籍整理的核心创作水准。著作权法保护古籍整理者的著作权带有暗示性,即只有那些具有独创性的整理活动才是主张权利的充分理由。如果过分强调对古籍的标点和分段的所谓创造性,不仅会误导社会公众对著作权保护的片面理解,还会在实际中出现权利行使背离制度创制目的的现象。第三,著作权法保护作品思想、感情表达形式的独创性,而不是对作品思想内容理解的程度。古籍的句读符号是公认的几种,使用规则也属于常识,无论符号本身还是使用结果都谈不上独创性。第四,把古籍标点上的一致或所占比例多少作为衡量复制和抄袭侵权判断的依据,实践中很难具体操作,因为只要理解了古籍内容,无论是专业人员还是普通读者,对标点和分段的实施结果应该是趋同的或大致相同的。在此,判定哪一个分段是整理者的创作,哪一个标点不是借鉴了他人的研究成果,的确是无法衡量的事情。
五、数字化是古籍整理的发展趋势
新中国[注: 【1】中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拼音:zhōnɡ huá rén mín ɡònɡ hé ɡuó 英语: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PRC) ,]成立以来规模空前的古籍整理工作要算是点校二十四史现代本了。从1958年开始“前四史[注: 前四史,即《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 是二十五史中的精华。-qiansishi]”校点,到1978年“二十四史”出版完毕,前后历时20个春秋。在这个过程中,始终体现了国家力量的投入,其表现为:一是国家领导人直接指示和关怀。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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