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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说《五行神话》说阴…
五行神话  第一卷 粉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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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稷神话探源

时间:2009-8-8 16:55:33  来源:不详
”,《经典释文》引舍人注云,“古者姜螈履天地迹于畎亩之中而生后稷”);他被置于隘巷、平林、寒冰而不死,则表现了种子的力量,——它无论被置于何地,都能萌芽生长。

  前文谈到,后稷虽被历史学家“标准化”为周人始祖,但别的许多零星记载却透露出他的明显的神性。尤其突出的是他作为自然神的特点。
  在有史时代,那些完全人形的历史化的始祖,往往“起源于泛灵论时代早期的自然神”(杨著,第54页)。后稷也是这样。他“降嘉种”(《生民》)、“降以百谷”(《大荒西经》),具有谷神的职能;他作为“雩”祭的对象,则有雨神的性质;他被称为“司啬”,且与神农或“先啬”(《礼记•郊特性》郑注云,“先啬若神农者”)并提,又具农神的本色;《孝经援神契》(卢文招《群书拾补》引)还说他是“原隰之祗”;他与禹并称,其死后化形入水泽与鲧化黄龙人羽渊事同,似有控制洪水的职能;他“配食星”(《续汉书•祭祀志下》),“相地之宜”(《周本纪》),“经纬农祥”(《周语下》),俨然是天文地理无所不主之神。
  不过,“后稷”这个称号表明,他所主宰的自然物首先是稷。《国语》、《左传》、《礼记》等书,都记载了他被“祀以为稷”的事。虽然一般古代学者视周弃为人神,或稷神的配食者,但是,他之以“稷”或“后稷”为别称,他身上种种难以抹去的神性或历史化印迹,都使我们相信,中国古神话里的稷神非后稷莫属。应劭《风俗通》里有“稷神”一节,专议“祀后稷”之事,实指后稷为稷神。蔡邕《独断上》:“稷神,盖厉山氏之子柱也,柱能殖百谷,帝颛顼之世,举以为田正,天下赖其功;周弃亦播殖百谷。以稷五谷之长也,因以稷名其神也。”蔡氏则明言柱、弃为稷神。应、蔡能把后稷与稷神等同起来,诚属卓识。但他们仍未能(或未敢)以后稷为自然神——天神地祗。后稷为周始祖这个“千古不易之论”,对他们是一种无法摆脱的重压。他们恐怕很难理解,本来意义上的稷神(一种谷物神)竟可变成英雄祖先。杨申娜说:“后稷最终变成英雄祖先这一点,不仅不与该形象已显露出来的起源发生矛盾,反而证明了这种起源。古代及原始民族的神话与宗教观念的研究表明,植物神的职能通常被赋予了祖先神,或者谷物神本身演变成为祖先神。”[4]
  始祖神后稷由作为谷物神之一的稷神演化而来,这是很有可能的。但稷神是否就是后稷的最初面目呢?让我们来作进一步的讨论。
  《风俗通•祀典•稷神》云:

  《孝经说》:“稷者,五谷之长,五谷众多,不可遍祭,故立稷而祭之。”

  谨按《春秋左氏传》:“有烈山氏之子日柱,能殖百谷疏果,故立以为稷正也;周弃亦以为稷,自商以来祀之。”礼缘生以事死,故社稷人祀之也,则祭稷谷,不得稷米,稷反自食也。而邾文公用缯子于次睢之社,司马子鱼日:“古者,六畜不相为用。祭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飨之?”《诗》云:“吉日庚午,既伯既祷。”岂复杀马以祭马乎?《孝经》之说于斯悖矣。
  应氏这段话里,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所谓“反自食”,二是“六畜不相为用”的命题。“反自食”句意思不太明确。卢文弨《群书拾补》云:“此文有讹。当云‘若稷是谷神,祭之用稷,反自食也’。‘也’与‘邪’通。应氏以社稷是人神,驳《孝经说》。其实上所引《援神契》文不全。《通典》亦引其说云:‘稷乃原隰之中,能生五谷之祗。’原隰之祗,祭谷何害?”孙诒让《札迻》则云:“按卢校非也。‘则’与‘即’通。‘不得稷米稷’,当作‘不以稷米祭稷’。此篇说社稷五祀,皆本许氏《五经异义》说。《礼记•郊特牲》孔《疏》引《异义》:‘许君谨按:礼缘生及死,故社稷人事之,既祭稷谷,不得但以稷米祭稷,反自食。’可据以校此文。”卢校与孙校不同,《孝经说》与《左氏传》各异,郑玄、马昭等人与贾逵、许慎、马融、王肃之徒分庭抗礼,但无论今文说(称稷是谷神),还是古文说(称稷是人神),皆认为“反自食”(稷神享用稷米,即稷食稷)有悖于情理。为回答对方的责难,今文家一面称稷是谷神,一面又曲为之说,谓稷是原隰之神。郑玄驳《五经异义》云:“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岳、四渎。社稷若是句龙、柱、弃,不得先五岳而食……《诗经•信南山》云‘昀昀原隰’,下云‘黍稷或或’,原隰生百谷,稷为之长。然则稷原隰之神。若达此义,不得以稷米祭稷为难。”  (孔《疏》引)孔氏申郑氏之义又云:“社即地神。稷是社之细别,别名曰稷。稷乃原隰所生,故以稷为原隰之神。”郑、孔所据,即卢文弨所引《孝经援神契》文。然该文非但不能证明稷是原隰之神,适足以证成“稷为谷神”之说。如生日之羲和为日神、生月之常羲为月神,“能生五谷之祗”亦当是谷神无疑。今文派的辩解显然是无力的。但鉴于“稷为谷神”可能引出“反自食”的结果,而“反自食”在当时为情理所不容,甚至成为某种禁忌,他们也只好蒙混过关了。
  这种“自食”现象,不仅祭谷物神时必须避忌,祭畜牲之神也是如此。“六畜不相为用”(僖公十九年《传》),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杜预注此句云:“若祭马先,不用马。”用马,即杀马以祭。祭马先而用马,就是“杀马以祭马”,也就是“反自食”。杜注仅言马先,孑L氏疏则推及牛、羊、豕、犬、鸡之祖:“《尔雅•释畜》:马、牛、羊、豕、犬、鸡谓之六畜。《周礼》谓之六牲。养之日畜,用之日牲,其实一物也。此云‘六畜不相为用’,昭十一年《传》曰‘五牲不相为用’。彼注不云马,而以其余当之。明其俱为祭祀所用,彼此同也。《周礼•校人》:春祭马祖。郑玄云,马祖,天驷也,《孝经说》曰,房为龙马。六畜之言先祖者,唯此一文而已。此外牛、羊之等,其主不知为何神也。谓‘若祭马先不用马’,略举一隅,据有文者言之耳。沈氏云,《春秋说》天苑主牛,又有天鸡、天狗、天豕。以马主类之,此等各有其祖。”先民所驯养的动物自然不止于“六畜”或“五牲”。所祭畜生先祖,虽“有文”可据者很少,但恐怕也不限于天驷、天鸡之类。而对所有这些畜生神的祭祀,都须遵循“不相为用”的古训。
  《左传》桓公六年论及祖先名讳时说:“以畜生则废祀。”杜注云:“名猪则废猪,名羊则废羊。”就是说,祖先若以某一畜牲为名,其后世子孙则不能以该畜生为祭品来祀飨他。是否可以用猪来祭祀名羊的祖先,即用别的畜生来替代其所讳呢?孔《疏》谓:“祀以牲为主,无牲则祀废。”似乎“易牲而飨”也是不允许的。”“名猪则废猪,名羊则废羊”,或许是古人修辞中的“错综成文”之例,意即:名猪亦废羊,名羊亦废猪。“六畜不相为用”的遗则,很可能随时代的推移而实行得愈加严格。不仅不能“杀马以祭马”,大概杀马以祭牛或杀牛以祭马,统而言之,甚至杀畜生以祭畜生,也可导致“反自食”的后果。
  古时有所谓“用人”的习俗。应氏所引邾文公用缯(《左传》作“鄫”)子于次睢之社,即为一例。“用人”,即“杀人而用祭”(杜预注)。据《博物志》,“琅玡临沂县东界次睢有大丛社,民谓之食人社,即次睢之社也”。而反对“用人”的理由是:“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飨之?”杜注:“言鬼神之情,依民而行。”孑L疏:“以民和,乃神悦。”杜、孔的意思是说,神与人在情志上是相通的。在重与黎“绝地天通”(《尚书•吕刑》)以前,人、神之间本没有什么区别,那时“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国语•楚语下》)。韦昭云:“同位故杂糅。方,犹别也。物,名也。”民为神之主的观念,实质上恐怕是“民神杂糅”观念的变形。在人、神混一的情况下,杀人而祭神,实际上与“反自食”无异。对于这种用人作的祭品,也就无神敢飨了。禁止杀人祭神,是文明发展的巨大成果。但就其思想基础而言,对“反自食”现象之否定,实与有力焉。
  总之,无论祭植物神还是动物神,乃至祭一切神,都必须避免发生“反自食”的情况。为避免“自食”,今文学家不得已而谓稷是原隰之神;为避免“自食”,人们提出了“六畜不相为用”的主张,反对“用人”的酷俗。这就意味着,在一切祭祀中可能皆曾有“反自食”现象存在,而且积习很深,以至屡禁不止。否则,古代学者就不会如此不厌其烦地讨论如何避免它了。种种迹象表明,远古祭仪中“反自食”的普遍性,当是毋庸置疑的。如《山海经•西次三经》一再述及后稷所潜的水泽——“稷泽”,而在此章之末谈到所用祭品时则有“糈用稷米”的明文。这便是远古先民以稷米祭稷、不在乎“自食”与否的明证。
  发现“反自食”为不合情理,这恐怕是在有史时期开始以后。此前的原始人大约视“自食”为当然,并不以为有什么不可。“原始意识形式的研究者们不只一次地指出过这种现象,并解释为概念的囫囵性,由于该性质的作用,致祭者、祭品本身和受祭者(即神)融会在同一生物里。”(杨著,第67页)前面提到,《生民》第三部分原是一首祭仪神话诗。诗中所述祭品有秬、秠、糜、芭等,惟独没有作为上古首要祭品的稷,表明《生民》的写定去“反自食”时代已远,所以诗人有意避忌。但诗中祭仪是“嘉种”收获后并以“嘉种”做祭品而进行的。《孟子•滕文公上》“树艺五谷”句赵岐注云,“五谷谓稻、黍、稷、麦、菽也”。则后稷所降“嘉种”里必有稷,而且主要是稷,因为稷是所谓“五谷之长”、“首种”。在该祭仪中,谷物稷用作祭品甚至主要祭品,与“糈用稷米”、“以稷米祭稷”或“祭之用稷”的情况相合。而在“后稷肇祀”的诗句里,稷是祭祀者;在祈年(“以兴嗣岁”)之祭中,他作为稷神,又是祷祠的对象。要之,《生民》所存神话祭仪内,祭祀者、祭祀对象与祭品三者混而为一,皆由一谷物“稷”体现出来。
  稷的“反自食”,及其一身而三任(神、祭主、祭品),当是原始观念的遗存,可以证明稷神的古老性质。以稷米祭祀稷神后稷,被称为“反自食”,意味着稷米就是稷神后稷自身。原来,作为周始祖的后稷,乃是完全历史化的形象,其最初面目本是原始人当做神灵崇拜的客体、一种人格化的谷物——“稷”。

  本文第一章论及后稷形象比较复杂,不仅原非周人始祖,也非单纯的西方之神。“由于多级的和多世纪的系统化及环化作用的过程,由于一些祖先和神祇的特点转移到别的祖先和神祗,中国神话里每一个主要人物在某种意义上都是集合形象。”(杨著,第50页)后稷也是这样。从拜物“稷”到周始祖“后稷”,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多阶段的演变过程。
  前文还提到,《生民》里描写了祈年祭仪,而其他有关后稷的先秦古书对此却毫无反应。这大约是因为,此种祭仪颇有“不雅驯”之处。诗中“是获是亩”,“是任是负”,“或舂或揄,或簸或蹂,释之叟叟,蒸之浮浮”,“印盛于豆,于豆于登”等句,再现了收获、加工谷物,制作、盛放祭品一类具体的劳动过程。斥“请学稼”的樊迟为“小人”(《论语•子路》)的孔子,对这些恐怕不是那么感兴趣,他曾说:“后稷之祀易富也。”(《礼记•表记》)这是一句似是而非的恭维话。郑玄注:“富之言备也。”易备,即易于操办。“后稷肇祀”绝无后世之繁文缛节,极为朴陋。孔子对祭祀十分重视并有严格要求,从“尔爱其羊,我爱其礼”(《论语•八佾》)的表白中可见一斑。他对后稷那种原始的“肇祀”未必满意。“肇祀”本身及复述祭仪的诗歌,对孔子和其他先秦作者来说都太遥远了。《生民》第三部分描述祭仪的目的,在于保证来年好收成(即“以兴嗣岁”),这使它“与咒语很相近”,因为“在两种场合里,都显示出通过语言提高劳动生产率、影响自然力的渴望”(杨著,第83页)。这种原始咒语般的包含史诗因素的祭仪诗歌,可能就是“最古老神话形式之一的祭仪神话”(杨著,第85页)。《诗经》里收入了好些叙述祭仪的诗篇,如《小雅》中的《信南山》、《甫田》,《大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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