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荠》当即《墙有茨》无疑。[4]
《上博书》疑而未定的《可斯》,应是《小雅·何人斯》。整理者释第二十七简云:“可斯,篇名,或读为‘何斯’。今本《诗·小雅·节南山之什》有篇名《何人斯》,但诗意与评语不谐。”[5] 按此简简文云:“可斯雀(诮)之矣,离其所爱,必曰吾奚舍之,宾赠氏也。”所谓“宾赠”,乃丧礼。《仪礼·既夕礼》“知死者赠,知生者赙”疏:“各主于所知者,以其赠是玩好施于死者,故知死者,行之赙是补主人不足,施于生者,故知生者,行之是各施于所知也。”又“书赗于方,若九若七若五”疏:“以宾客所致有赙、有赗、有赠、有奠,直云书赗者举首而言,但所送有多少,故行数不同。”又“书遣于策”疏:“以宾客赠物名字少,故书于方;则尽遣送死者明器之等并赠死者玩好之物名字多,故书之于策。策书明器之物,应在上文而于此言之者,遣中并有赠物,故在宾客赠贿与赗之下特书也。”那么,《何人斯》是否与丧礼有关呢?其诗有云:“胡逝我梁,不入唁我!始者不如今,云不我可。”“唁”,《说文》云:“吊生也。”由《既夕礼》“知生者赠,知死者赙”可知,唁生吊死而有所赠,乃人之常情、礼之常仪。而此所谓“何人斯”,不但无所赠,甚至于“不入唁”,因此引起诗人极大的不满,愤而作诗“以极反侧”。由此可见诗与丧礼的关联。《诗论》之所谓“离其所爱,必曰吾奚舍之,宾赠是也”,当是“诮之”的具体内容:“宾赠”乃礼之所需,用以表达对死者难以割舍之情。《何斯》之不入唁,违礼违情,故而“诮之”。
在《上博书》中未能隶定的篇名中另有《 》与《菜 》。《 》见于第十六简,《菜 》见于第十七简。整理者释“ ”云:“‘ ’字据下文也可写作‘ ’,第十七简之《菜 》也写作从艹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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