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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多样性问题

时间:2009-9-8 17:38:09  来源:不详
里有一个新的理念,即我们要在全球推行文化的多样性,但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各个国家、各个地区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有自己的社会制度的特点,有自己的民族文化的来源和积累。情况不同,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也不同,所以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联合国从来就没有试图给出一个理想模式,要各成员国照这个方式来做。各国需按各自的方式,用自己的智慧来探索自己的可行的做法。

该报告共分五章:概述,当今多样化世界中的文化自由;第一章,文化自由与人类发展;第二章,文化自由面临的挑战;第三章,建设多元文化民主国家;第四章,直面文化统治运动;第五章,全球化和文化选择。

(二)文化自由与人类发展

关于“文化自由”的问题。报告将文化自由叫做cultural liberty。Liberty和freedom是同义词,但有细微差别。之所以用cultural liberty 而不用cultural freedom,是有道理的。我觉得比较准确的译法是“文化自主权”,而不是文化自由。因为自主权和自由在词义上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在这里“自主权”更多的强调的是你有自我选择的权力,而不是说有一个外在的、客观的宽松环境。

该报告有其理论基石:即关于公平的原则;关于人权和义务的原则;关于民主的原则;保护少数群体的原则以及和平解决冲突的办法及公平谈判的原则。这几点是该报告的五只脚,插在西方伦理的土壤上,并站在这儿去评估当今世界的文化现象。它前面先谈的是文化身份认同的多样性选择。本报告有力的证明了要尊重文化多样性,通过采用承认文化差异的政策即多元文化政策来建立更包容的社会,这是它对于社会的一个期待。所谓文化身份认同,即在一个社会中、一个文化群体中,对拥有共同价值观和文化纽带的群体产生认同和归属感。这对于这个群体而言是不可或缺的。但个体可以在许多群体中获得认可,即我们可以有多重文化身份。

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6000多种语言,500个族群,超过100个国家有超过25%的人口为文化上的少数。多样性尤其集中在大城市,如多伦多。在这种情况下,文化多样性不可避免。制定文化政策和从事文化研究时该怎么办?报告上来就揭穿了5个谬论:

第一个谬误。人们的民族身份是与他们对国家的归属感相冲突的,因此承认多样性和统一国家之间存在取舍;一个国家内在的差异越多,越会对国家的归属感产生对立。本报告认为这是不对的。因为个体可以在许多团体取得认可。这个事实是不能抹杀的。比如说你的公民身份是法国人,性别身份是女人,宗教身份是佛教徒等等,但就是一个人。多重文化身份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只有保持公民的多重文化特征,才能让所有公民愉快地生活。

第二个谬误是各民族群体在价值观碰撞中很可能产生暴力冲突,因此在尊重多样性和维持和平之间存在取舍关系。它认为这也是不对的。因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文化差异和价值观的碰撞是暴力对抗的原因。很多暴力的引发不是多元文化,而是多元文化政策的失误。例如有些特定身份象征和围绕它产生的历史积怨被某些领导者用做集合队伍的号角。如1976年南非某地暴乱的根本原因是南非潜在的不平等,但强迫黑人学习南非荷兰语是暴乱的导火索。又如,在斯里兰卡,人数占多数的僧加罗人掌握了政权,但人数占少数的民族泰米尔人却享受着更多的经济资源等。其实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民族在一个国家中价值观冲突是很常见的。但不见得会产生暴力冲突,本报告不承认这样的说法。

第三个谬误,文化自由要求捍卫传统习俗,因此,承认文化多样性与发展进程、民主和人权进步等其他人类发展的优先事项之间存在取舍。承认文化多样性就是拖了进步的后腿吗?承认多样性就包括传统文化,承认和保护传统文化就一定会阻碍社会进步吗?它认为不是。

第四个谬误,民族多样性的国家较难发展,因此在尊重多样性和促进发展之间存在取舍。国际上许多学者有意无意地经常说这样的话,认为只要民族多了,在国家内部就会有很多阻碍进步的因素。该报告认为不是这样,马来西亚62%是马来人和其他土著民族,30%是华人,8%是印度人,1970-1990年她成为经济增长速度居世界第十位的国家,并在此期间实行了鼓励雇佣少数民族的政策。毛里求斯、撒哈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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