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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敬文民俗学学科构想述评

时间:2009-9-8 17:38:40  来源:不详
在《民俗文化学发凡》(1991)一文中,他认为建立学科的必要性是:“过去学者们谈论‘文化’,很少涉及‘民俗’,……而谈论民俗的,又很少把它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去对待,……其实,民俗在民族文化中,不但是名正言顺的一种,而且是占有相当重要的基础地位的一种。我们只有把民俗作为文化现象去看待、去研究,才符合事物的实际;也才能强化我们的学科意识,促进这门新学科的研究成果。”(P11-12)

在《建立中国民俗学派》(1999)一文中,钟敬文把建立该学派的必要性的论述表述为:“①学科发展的自然要求。②有利于学科的进一步发展。③避免学术进程中的偏离正轨的倾向。”(P357-374)并给予了详尽的论证。

这时,“符合事物的实际”,也即现象本身呈现的需求成了学科是否成立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外在的各种“重要意义”决定着学科的成立与否。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后期的这些文章中,钟敬文不再以“人文科学”或“社会科学”给民俗学进行定位。

如果说1980年代早中期的钟敬文是以对传统和体制的深切理解和巧妙利用而求得了民俗学作为独立学科的立足之地的话,之后的钟敬文所要抛弃的,也正是这种削足适履的学术思路。

 

研究对象:无需深入的意会知识

关于民俗学的研究对象,是个可以随着时代的不同、新旧事物的更迭,以及引进学术思想的先后而不断翻新的话题,因而学界一直也没有停止过讨论。正如钟敬文所说,民俗学的领域,“像定义问题一样,也不单纯。各国、各派学者对它有不同的看法和处理法。有的学者把范围划得狭窄些,有的则划得宽泛些,……在规定民俗学范围的问题上,还有对时期的界限的看法。有不少学者把对象限于过去,……反之,也有许多学者却不局于这种界限。”(1980,P154-155)

钟敬文认为,为了能更具体地廓理民俗学的内容和范围、界限,应该先参考国外学者的分类体系。他在《民俗学与民间文学》(1980)一文中,列举了四个不同国家的有代表性的民俗学家的分类体系:①过去英国民俗学会会长班女士在她修订的《民俗学手册》里,把民俗资料分为三大类:信仰及行为;惯习;故事、歌谣与成语。②法国学者山狄夫,把对象内容分为三类: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社会生活。③德国学者霍夫曼-克莱尔把这方面的资料分为二十类。④日本柳田国男把民俗对象分为三大类:旅人的学问、寓居者的学问、土著人的学问。

不同学者分类体系的差异决定了钟敬文必须在其中做出选择,或者重新界定自己的分类体系。钟敬文选择了后者,他说,“当然我们对今后我国这门科学所包含的内容和它的分类,还有待于这方面专门研究者的共同讨论和商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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