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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建设部建筑节能计划(1)

时间:2009-12-13 10:15:11  来源:不详
作项目,还有一些项目正在商谈中,拟逐步扩大合作领域与合作渠道。   
5.6  建筑节能是我部在此期间科技发展与产业建设的一个重点领域,为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已建立建设部建筑节能中心,作为我国建筑节能技术与管理的研究,开发、交流、培训、检测和监督的一个主要基地,也是建筑节能国际合作的一个重要窗口。其工作重点为,根据本规划的安排,在学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需要,成套地开发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通过该中心,在建设部节能工作协调组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下,把国内各方面有关建筑节能的主要力量组织起来,分工合作,以便圆满地完成本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6.  管理体制
6.1  建设部协同国务院节约能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管理工作。建设部有关各司按照规定的职责,明确分工,将建筑节能纳入经常工作范围,落实责任,在部节能工作协调组的指导下各负其责。建设部节能工作协调组负责归口管理本行业节能的统一组织、计划与协调事宜,落实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制订有关规划、政策和法规,组织协调国家重点节能项目和新产品开发的申报、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节能调研、宣传等工作。部节能工作协调组日常业务由



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本部科学技术司。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根据委托承担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和技术咨询、技术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出版、重点节能产品生产安排和资质审查等工作,并组织其他有关学会、协会共同参与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
6.2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根据情况建立本地区的节能协调管理组织,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本地的节约能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节能的管理工作.并由地方政府作出明确规定,只有符合节能标准的设计才允许施工,只有符合节能标准的工程才可以验收。
6.3  年综合能耗折合标准煤一万t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以及年完成采暖,空调设计建筑面积在30万m2以上设计单位,应有主要负责人主管节能工作,明确节能管理机构并配备能源管理师。   
    建筑节能标准首先要通过设计贯彻。设计单位认真按节能标准设计,是搞好建筑节能的一个关键环节。要把是否遵守节能设计标准,列为设计单位资质审查、申报优秀设计和设计人员工作考核的一个必要条件,不符合节能要求的住宅或小区,不得评为小康住宅或优秀小区。
    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有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分别负责建筑节能设计的审查和保证按节能设计施工。
    建设部负责对各地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及负责建筑节能的能源管理师进行业务指导。
6.4  坚决改变建筑采暖用煤无计量、监控无仪表,耗能无统计、考核无指标的无政府状态。各热力站和采暖锅炉房所属上级单位应有人负责,建立和健全用能计量和统计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各地设立监督执法机构进行检查考核。
    为提供可靠的检测数据以保证各项工程达到节能质量要求,应在各地逐步建立节能检测中心,其任务是接受委托,进行建筑节能材料和制品的检测,节能仪表设备的检测、节能工程的检测等。检测中心所配备的仪器设备,应能负担起建筑材料的保温隔热性能、窗户的气密性、水密性和抗风压强度,节能检测仪表的检验,建筑围护结构能耗性能和建筑耗能量等方面的监测工作,并能在现场进行保温诊断。
6.5  对于严重浪费能源的地区和单位,应通过罚款,警告,通报批评,甚至限制或停止供应能源等措施,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注;本规划于1995年》月印发时采用的均是1993年底的数据,本次印刷时改用了1995年数据。今后工作中均以本次印发的规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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