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文化研究 >> 正文
从《元史·列女传》析元…
读《元典章》校《元史》
《元代宰相制度研究》评…
最新热门    
 
《元典章·户部·禄廩》校释

时间:2009-8-8 16:50:31  来源:不详


 

  內容提要:本文是對《元典章》卷一五《戶部一·祿廩》與《典章新集·戶部·祿廩》部分進行的詳細校釋,內容大體分爲原文標點、參考文獻、校注、解題四部分。

  關鍵字:元典章  戶部  祿廩

 

  《元典章》(全稱《大元聖政國朝典章》)一書,是元代前、中期各種典章制度和法律文書的彙編,對於研究元朝歷史、中國法制史和中國古代語言都具有極其重要的價值。此書以難讀著稱,究其原因,主要有四:其一,書中大多爲吏牘公文,結構複雜,層次甚多,往往不易分辨;其二,書中不少篇目,系用元朝特有的蒙語硬譯公牘文體(或稱蒙文直譯體)寫成,與一般漢語文體不同;其三,書中涉及許多元朝特有的制度,與中原傳統的制度有別;其四,此書由民間書坊編纂刻印而成,脫漏錯僞,在在皆是。《元典章》一書的整理,成了學術界普遍關心的問題。
  日本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在20世紀60年代,組織了一批專家參加《元典章》讀書班,用數年之力,完成了《元典章·刑部》的點校本。後來日本東北大學教授寺田隆信先生發表了《校定〈元典章·兵部〉》。這些成果都對《元典章》的整理做出了貢獻。目前,日本京都大學、早稻田大學都有學者繼續從事《元典章》的整理和研究,我國臺灣地區亦有學者從事這方面的工作。
  從1997年起,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部分研究人員和日本進修生、韓國博士生一起組織讀書班,由陳高華主持,攻讀《元典章·戶部》,後來北京大學歷史系的幾位教師和研究生也參加進來,共同研讀。[1]由於各方面的原因,讀書班只能時斷時續地進行。到2001年,已將《元典章·戶部》粗讀過一遍。從2002年起,從頭重讀,並逐步整理成文。“祿廩”是《元典章·戶部》的首篇,現在先整理出來發表。
  通行的古籍整理一般都採取標點正文、再加校注的辦法。我們則在標點每段正文以後,開列“參考文獻”、“校注”和“解題”三個欄目。“參考文獻”是與每段正文史源相同、可資比較的其他文獻史料。“祿廩”部分徵引的文獻,主要有元代政書《通制條格》(中華書局2001年方齡貴校注本)、《秘書監志》(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校點本)、《南臺備要》(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校點本,與《憲臺通紀》、《烏臺筆補》等合刊),以及《元史》(中華書局校點本)。“校注”部分還多處引用了兩種古代工具書(辭典):元代的《吏學指南》(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校點本)和明代中葉朝鮮李氏王朝的《吏文輯覽》(日據時期朝鮮印刷株式會社昭和十七年十二月刊本)。校注內容,一類是文字的校勘,一類是特殊辭彙的校釋,包括職官、制度、地名、人名、元代習用語彙等,也有對文書來往關係的說明。對於蒙文直譯體文書當中的若干特殊句法,因注釋不便,未予一一注出。[2]解題部分,主要講述我們對該段文字的理解與認識。增加“參考文獻”和“解題”兩部分,旨在爲研究者提供方便。這種體例是否恰當,我們的點校和注釋是否準確,衷心希望得到讀者的指正。
  《元典章》的《戸部·祿廩》分見兩處。卷一五《戸部一·祿廩》收錄了元初到仁宗中期有關俸祿制度的文書17目(題目)、25條,分爲兩門。第一門《俸鈔(或作俸錢)》收錄文書13目、18條;第二門《職田》收錄文書4目、7條。大部分文書都是一目一條,也有少數目下包含多條文書。新集不分卷,其《戸部·祿廩》收錄英宗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抄錄的仁宗時期俸祿制度文書2條,分爲《職田》、《俸鈔》兩門,每門均爲一目,下有一條文書。全部相加,共有27條文書。爲校釋方便,對這些文書進行了編號。卷一五《戸部一·祿廩》部分,按17個題目編爲戸一·1、戸一·2、……直至戸一·17。一題目下包含多條文書的,又在阿拉伯數字後以A、B、C……等字母排列。新集《戸部·祿廩》的兩條文書,編爲新戸祿·1和新戸祿·2。校注過程中凡刪字,用小字體圓括號()表示;增字,用方括號〔〕表示。另外《元典章》原文偶有小字夾註,則用複體方括號〖〗表示。
  本校釋所用底本爲臺灣故宮博物院影印元刻本。在每個題目下,注明元刻本頁碼,同時注明本條文書在清末以來通行“沈刻本”中的頁碼。卷一五《戸部一·祿廩》開端有表格四頁,暫時從略。 

 

戸部卷之一  典章十五  祿廩〖俸鈔  職田〗

 

俸錢〈1〉〖祿米 附〗

【校注】

〈1〉俸錢  全書卷首目錄及本卷卷首標題均作俸鈔。

 

戸一·1A  俸錢按月支付(15/3a、15/3a)

至元二年〈1〉,中書省〈2〉欽奉〈3〉聖旨〈4〉節該〈5〉。“‘但勾當〈6〉裏行的請俸〈7〉的人毎,一箇月勾當過的公事完備、無罪過呵,後月初頭與勾當過的一月俸錢者。如是那一箇月勾當的不完備、有罪過呵,趕了〈8〉者。’麼道,聖旨有來。”奏呵,“是那般有。如今只依着那體例與呵,礙甚事?”麼道,聖旨了也。

【參考文獻】

  “但勾當裏行的請俸的人毎”以下,見《通制條格》卷一三《祿令》“俸祿職田”至元十八年七月條(方齡貴《通制條格校注》第247條,以下引方書,簡稱《校注》)轉引,內容基本相同。
  至元十八年七月,中書省。御史臺呈:“……七月初三日,阿里尚書、張外郎於玉速帖木兒大夫處稟得回說:‘俺爲按察司俸錢上奏呵,欽奉聖旨裏,傳聖旨去來,但勾當裏行的請俸錢的人毎,一箇月勾當的公事,勾當的完備、無罪過呵,後月初頭與勾當過的一月俸錢者。如是那壹箇月勾當的不完備、有罪過呵,趕了者。’麼道,聖旨有來。”奏呵,“是那般有來。如今只依着那體例與呵,礙甚事?”麼道,聖旨了也。欽此。

【校注】

〈1〉至元二年  據《通制條格》,這段奏事在至元十八年。似當以《條格》爲是。

〈2〉中書省  元代宰相機構,秩正一品。設右丞相、左丞相、平章政事,稱宰相;右丞、左丞、參知政事,稱執政。統領吏、戸、禮、兵、刑、工六部,處理全國行政事務。

〈3〉欽奉  徵引聖旨文前的敬語。《吏文輯覽》卷二“欽奉”條:“凡奉聖旨,必加‘欽’字。欽此、欽遵、欽差、欽齎、欽捧等語皆仿此,”

〈4〉聖旨  皇帝頒發的口頭或書面命令。在元代又專指用蒙古語記錄和頒發、在漢文文獻中以蒙文直譯白話形式出現的皇帝命令。《元文類》卷四○《經世大典序錄·帝制》:“國朝以國語訓敕者曰聖旨。”

〈5〉節該  指節文、大意。有時作“節文”,或簡稱“該”。《吏文輯覽》卷二“節該”條:“凡略載聖旨及公文,必加‘節該’二字於首。節,略節也。”

〈6〉勾當  事情,此處指公務。又用作動詞,指供職。《吏文輯覽》卷二“勾當”條:“事也。又掌管也。”

〈7〉請俸  領取俸錢。

〈8〉趕了  當指罷免。

【解題】

  本條文書是關於官吏如何領取俸錢的一道聖旨。官吏在崗滿一月,工作如期完成,沒有差錯,就在下月月初領取這個月的俸錢。未如期完成,或出現差錯,即予罷免(實際上每月考察官吏任職情況,不稱職隨即罷免,是不可能的,此處是籠統言之)。大臣已經接到有關旨意(可能是口傳的聖旨),上奏核實,聖旨予以確認。

 

戸一·1B  (15/3a、15/3a[3])

蘄州路〈1〉提控案牘〈2〉劉奎*,於至元二十四年閏二月初三日禮任〈3〉勾當,支訖當月俸鈔一十兩。戸部照擬得:劉奎*既於閏二月初三日禮任,合自三月爲始支俸。都省〈4〉移咨〈5〉湖廣行省〈6〉,於劉奎*名下追徴元支訖二月俸錢還官。

【校注】

〈1〉蘄州路  元路名,隸屬于河南行省,治所在今湖北蘄春西南,爲下路。下轄五縣。

〈2〉提控案牘  元首領官名,設于路、府、上中州,主管衙門文書,屬流外職。據《元典章》本卷卷首表格,下路提控案牘月俸鈔十兩,另有職田一頃。

〈3〉禮任  即上任,或作“理任”。王惲《秋澗集》卷八六《彈西夏中興路按察使髙智耀不當狀》:“今體察得西夏中興路提刑按察兼勸農使髙智耀,……理任巳來,所行淹阻,畧不見憚。”宋時又作“禮上”。范仲淹《范文正公集》卷一七《杭州謝上表》:“臣某言,昨奉勑就差知杭州軍州事,巳到任禮上訖。”

〈4〉都省  指中書省。因相對於行中書省而言,故稱都省。

〈5〉咨  元代二品以上官府往來文書,彼此平級的,稱咨文、咨。如中書省與行中書省之間,樞密院與行樞密院之間,御史臺與行御史臺之間,文書均稱咨文。《吏學指南》“公式”門“咨”條引《左傳》:“訪問於善曰咨。”《吏文輯覽》卷二“咨”條:“二品以上官行同品衙門之文。又上項各衙門各與堂上官行。”

〈6〉湖廣行省  行省,即行中書省,元代中書省派出分鎮地方的機構,後演變爲統轄一方的地方最高行政機構,秩從一品,設官基本與中書省相同。湖廣行省全稱湖廣等處行中書省,統三十路、三府、十三州及十五安撫司,設治武昌路(治今湖北武昌),轄境包括今湖北南部和湖南、廣西、貴州大部。

【解題】

  本卷“俸錢按月支付”條下有兩個文件,這是第二條文件,是一個具體事例。蘄州路提控案牘劉奎*於至元二十四年閏二月初三上任,後來領取了閏二月的俸鈔。戸部審查認爲,他在閏二月工作未滿一月,俸鈔只能從三月開始領取。因此上呈中書省,移文湖廣行省(此時河南行省尚未設立,蘄州路隸屬於湖廣行省),追回劉奎*所領閏二月俸鈔。參下條“上任罷任俸例”。

 

戸一·2  上任罷任俸例(15/3a、15/3a)

  至元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中書戸部奉中書省劄付〈1〉:“諸官員上任不過初二日,罷任已過初五日,並給當月俸錢。外,據經歴〈2〉、知事〈3〉、吏目〈4〉、典史〈5〉、司吏〈6〉,一體施行。”

【參考文獻】

    《通制條格》卷一三《祿令》“俸祿職田”至元八年八月條(《校注》246條)略同:

至元八年八月,中書省。戸部呈:“照得舊例,職官上任不過初二日,罷任已過初五日,並給當月俸。後官已到前官差出者,其祿兩支。”都省准呈。

《元史》卷九六《食貨志四·俸秩》略同:

    凡諸官員上任者不過初二日,罷任者已過初五日,給當月俸。

按《通制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