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文化研究 >> 正文
从《元史·列女传》析元…
读《元典章》校《元史》
《元代宰相制度研究》评…
最新热门    
 
《元典章·户部·禄廩》校释

时间:2009-8-8 16:50:31  来源:不详
個月聽仕。”都省准呈。

【校注】

〈1〉行臺  即行御史臺,御史臺的分支機構,秩從一品,設官同御史臺。元代共設江南、陝西兩行御史臺。《元典章》中提到的行臺,一般都指江南行臺。江南行臺簡稱南臺,設治于建康路(治今江蘇南京),下統十道肅政廉訪司,其監察區包括江浙、江西、湖廣三行省。

〈2〉御史臺  元代最高監察機構。秩從一品,設御史大夫、御史中丞、殿中侍御史、治書侍御史、侍御史、監察御史等官。節制江南、陝西兩行臺,同時直轄八道肅政廉訪司。其直接監察區包括腹裏地區和河南、嶺北、遼陽行省。

〈3〉作闕  指官員下崗,原任職務重新任命他人。

〈4〉合干部分  猶言相關某部。金、元俗語,常於同一類機構、組織名稱下加後綴“分”字,猶泛稱“某”之義。如泛稱某部云“部分”,泛稱某路云“路分”。清代也有這種用法,泛稱八旗中某旗云“旗分”。

〈5〉照詳  公文結尾部分的請示語。《吏文輯覽》卷二“照詳”條:“謂照察而詳審也。凡文移結語,例稱‘乞照詳’云云。”本條自“官吏病過百日”至“具呈照詳”,是御史臺呈送中書省的呈文。

【解題】

按規定,官員請病假超過百日,即以下崗論處,其職務別行選授,俸祿當然也不再發放。但俸祿是按月而不是按日領取的,絕大多數情況下,患病官員請病假滿百日的這一天不會恰好是月底,而是處於月中。那麽該官員是否可以領取當月俸祿?元朝的政策是:當月祿米(關於祿米,詳後文)予以扣發,至於當月俸錢,則只要病假滿百日的這一天是在初五以後,仍可全額領取。這個政策的基本原則是由御史臺向中書省提出的,中書省移交戸部討論,認爲合理,附加若干補充,回呈中書省。中書省回復御史臺,御史臺又將這一政策通報行御史臺。

戸一·6  官吏離役俸錢不支(15/4a、15/4a)

至元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江西行省。據省掾〈1〉李元剛告:“至元三十一年四月內,承行〈2〉吉水縣〈3〉羅濂翁告王仁甫不法等事。有王仁甫經廉訪司〈4〉誣告取受〈5〉。六月十一日,有江西廉訪司〈6〉牒發分司〈7〉,歸對得妄告。七月十四日,牒發回省。所有六月至十月終五箇月,俸鈔未蒙支給。”得此〈8〉。移准中書省,元貞元年閏四月二十七日省掾卜元英承行咨該:送戸部照擬得:“令史李元剛,至元三十一年六月至十月終五箇月,即係離役對證、不曾掌管勾當月日,難議支俸。具呈照詳”事。都省合行移咨,請照驗施行。

【校注】

〈1〉省掾  元朝中書省和行中書省辦理具體事務的吏員,可以說是地位最重要的吏職。升遷前景優越,中書省掾考滿出職從六品,行省省掾考滿出職正七品。本條文書中,李元剛爲行省省掾,卜元英爲中書省掾。

〈2〉承行  接受任務。此處指吏員專門負責處理某項文書。

〈3〉吉水縣  元縣名,今屬江西。元屬江西行省吉安路,元貞元年(1295),升州。

〈4〉廉訪司  即肅政廉訪司,元地方監察機構,秩正三品,設廉訪使、副使、僉事等官。元初名提刑按察司,至元二十八年(1291)更名肅政廉訪司。全國共置二十二道,分別隸屬于御史臺和行御史臺。

〈5〉取受  指受賄。《吏學指南》“贓私”門“取受”條:“因事受財謂之取受。”

〈6〉江西廉訪司  全稱江西湖東道肅政廉訪司。隸屬于江南行御史臺,置司于龍興路(治今江西南昌)。

〈7〉分司  指廉訪分司。各道肅政廉訪司均劃分若干管區,每年遣官分臨巡視,稱分司。

〈8〉得此  官文書中徵引文件結語,用於徵引下級機構、官吏發來的“呈文”、“申文”之後。《吏學指南》“諸此”門“得”條:“事有所獲也。”《吏文輯覽》卷二“得此”條:“凡受申、呈及狀告,例曰得此。”

【解題】

  至元三十一年四月,江西行省省掾李元剛奉命處理王仁甫不法案。王仁甫向廉訪司投訴李元剛受賄。廉訪司移交分司審理,查明是誣告,通報行省。李元剛共有五個月停職接受審查,未能領取俸錢。江西行省爲此請示中書省,中書省轉發戸部。戸部認爲,李元剛雖系被誣告,但在接受審查期間確未從事本職工作,因此不能補發俸錢。中書省將此結論回復江西行省。

 

戸一·7  枉被賕誣停職俸例(15/4a、15/4b)

大德十一年十一月,行臺准御史臺咨:“〔來咨:〕〈1〉‘浙東道廉訪司〈2〉申〈3〉:據溫州路〈4〉瑞安(路)〔州〕〈5〉民戸呉瑞狀告,本州王同知下郷體覆〈6〉折收木綿〈7〉,取受鈔定。已取呉瑞等誣告招伏,斷遣了當〈8〉。外,據同知王革亨被問俸錢,移准溫州路牒呈,照得省部元擬江西省令史李元綱被誣對問,係離役不曾掌管勾當月日,難議支給〈9〉。看詳〈10〉:凡告言官吏不公,若追究是實,自有常憲。其間或枉被賕誣,告誣明白,於己別無私罪〈11〉招渉,及所犯罰贖不至解任等罪,如將曠闕月日,照依至元十年省部元擬通例,俸祿全給相應。係爲例事理〈12〉,咨請照詳。’准此。呈奉中書省劄付:‘得此。送據刑部呈,議得:凡官吏在任被人告論,辨證〈13〉私罪,雖有招伏,不至解任,但離本職者,其祿不給。歸結了畢,罪不至停罷、合還職者,依上任例給付。即枉被贓誣、或爲支證〈14〉、及辨證公罪者,驗曠闕月日,祿秩全給相應。所據瑞安州同知王革亨,即係枉被賕誣,其停職月日俸秩全給相應。具呈照詳。都省仰照驗施行。’”

【參考文獻】

至元十年省部元擬通例,見《通制條格》卷一三《祿令》“俸祿職田”至元十年正月條(校注262條):

至元十年正月,中書省。戸部呈:“與兵、刑部一同講議得,被問官吏,但離本職,其祿停給,纔候歸對了畢,除枉被贓誣,或爲指證於己無招涉私罪及辨證公罪者,驗曠闕月日,祿秩全給。若所犯私罪解任勒停者,雖是在任不曾離職,合驗被問月日爲始,不給俸祿,其餘所犯罰贖、量決不至勒停等罪、不曾離職者,合行放支。”都省准呈。

【校注】

〈1〉〔來咨:〕  據前後文義補。以下御史臺咨文,自“浙東道廉訪司申”起,直至“咨請照詳”,然後說“准此。呈奉中書省劄付”。可知此前所引是行御史臺的來咨,按照正常的公文格式,開端當補“來咨”二字。

〈2〉浙東道廉訪司  全稱浙東海右道肅政廉訪司。隸屬于江南行御史臺,置司于婺州路(治今浙江金華)。

〈3〉申  元代下級官府呈送上級官府的文書有時稱爲“申”,含義與“呈”接近。《吏學指南》“公式”門“申”條:“伸也,明也,謂所告諄切。”又“咨呈”條:“即咨申意耳。”《吏文輯覽》卷二“申”條:“卑衙門及屬司行上司衙門之文。”

〈4〉溫州路  元路名,隸屬于江浙行省,治所在今浙江溫州,爲上路。下轄一司、二縣、二州。

〈5〉瑞安(路)〔州〕  下文提到“本州王同知”、“瑞安州同知王革亨”。溫州路下轄瑞安州,見《元史》卷六二《地理志五》。據改。

〈6〉體覆  遣官復核。《吏學指南》“體量”門“體覆”條:“謂究覆虛實也。”

〈7〉木綿  棉花。元代稱棉花爲木綿。

〈8〉了當  完畢、結束。《吏文輯覽》卷二“了當”條:“事之已整齊者,例曰‘了當’。猶言了畢其事,歸於合當也。”

〈9〉自“據溫州路瑞安(路)〔州〕民戸呉瑞狀告”至“難議支給”  此段爲浙東道廉訪司給行御史臺的申文。

〈10〉看詳  自此以下,至“咨請照詳”,爲行御史臺針對浙東道廉訪司申文提出的處理意見,以此請示御史臺。

〈11〉私罪  個人犯罪行爲、及官吏徇私枉法等罪。《吏學指南》“三罪”門“私罪”條:“不緣公事,私自犯者。或雖緣公事,意涉阿曲者亦是。”

〈12〉爲例事理  與上文“通例”含義相類,意即此事處理後,將作爲以後處理同類情況的參照標準。

〈13〉辨證:證明,證成。

〈14〉支證:上引《通制條格》作“指證”,意爲取證。與“辨證”意思相近。

【解題】

  本條文書涉及的問題與上一條相同。瑞安州民戸狀告本州同知王革亨受賄,經浙東道廉訪司審理,屬於誣告。但王革亨停職接受審查期間的俸錢,溫州路參照此前李元剛被誣告案例,予以扣發。行御史臺接到浙東道廉訪司彙報後,認爲這樣處理不合適。官員停職接受審查,若查明果系誣告,或錯誤僅及罰贖,不至解任,應當按照至元十年省部所擬通例,發放停職期間俸錢。此意見由御史臺轉呈中書省,送刑部討論(上一條中李元剛俸錢問題是由戸部討論的),終予確認。由中書省作爲“爲例事理”,遍告全國。問題在於,按照“至元十年通例”,對上一條文書中的李元剛也應該補發停職期間俸錢,但當時卻被戸部否定。此事如無特殊背景,則反映出元朝行政混亂的一面,有時處理問題並不遵循定好的“通例”或“爲例事理”。

 

戸一·8A  官吏添支俸給(15/4b、15/5a)

至元二十二年〈1〉二月,欽奉詔條〈2〉內一款:“設官頒俸,本以爲民。近年諸物増價,俸祿不能養廉,以致侵漁百姓,公私倶不便益。自今內外官吏俸給,以十分爲率,添支五分。仰中書省依上施行。”

【參考文獻】

    《元史》卷二○五《盧世榮傳》:

(至元二十二年)二月,……世榮既以利自任,懼怒之者衆,乃以九事說世祖詔天下。……其八,添支內外官吏俸五分。

    《元史》卷九六《食貨志四·俸秩》:

        (至元)二十三年,又命內外官吏俸以十分爲率,添支五分。

    《元史》卷一三《世祖紀十》:

(至元二十一年)六月,……增官吏俸,以十分爲率,不及一錠者量增五分。

【校注】

〈1〉至元二十二年  全書卷首目錄標注年代,作至元二十三年。

〈2〉詔條  “詔書條畫”的簡稱。元代的詔書,專指因重大典禮或就重大問題由翰林國史院詞臣用漢語駢體文言起草、遍告全國的皇帝命令。《元文類》卷四○《經世大典序錄·帝制》:“國朝……史臣代言者曰詔書。”詔書通常附有一些具體有針對性的措施,由中書省根據當時形勢需要擬定,分若干款項,文辭用吏牘體,不求華美典雅,稱爲條畫。本條文件就是至元二十二年二月詔書中所附的一款條畫。

【解題】

  這是增加官吏俸錢的一條措施。元朝官吏俸錢發放紙鈔,而隨着時間推移,紙鈔貶值,物價上漲,因此不得不爲官吏增俸。“以十分爲率,添支五分”猶雲增俸百分之五十。此次增俸的具體時間,《元史》記載混亂,如以上參考文獻所引,有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