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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元史·列女传》析元…
读《元典章》校《元史》
《元代宰相制度研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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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典章·户部·禄廩》校释

时间:2009-8-8 16:50:31  来源:不详
剌納兒氏,此時任中書左丞相,留鎮大都。“答剌罕”是蒙古的世襲特權封號,源於突厥語,意爲“自在”,享有九次犯罪不罰、自由選擇牧地、完全佔有戰爭俘獲和獵獲物及其他一些特權。哈剌哈孫的曾祖昔啓禮獲此封號,因得世襲。他本人在元朝中期地位顯赫,元代文獻往往徑以“答剌罕”稱之。

〈16〉學士每  元朝設置學士官職的機構,有翰林國史院、蒙古翰林院、集賢院。其中有顧問諮詢職掌、參與重要政務討論的,主要是翰林國史院、集賢院的一些著名儒士。此處“學士每”即指這些人。與上文“老的每”實際意義相近。

〈17〉不揀  意爲不論、無論。

〈18〉   迤南  以南、南邊。《吏文輯覽》卷二“迤南分路”條:“迤南,謂地勢迤邐向南也。”此處指上都、甘州、和林等“不産米去處”以南地區。

〈19〉   自“但是無職田的”至“擬將幾箇分例來有”  以上爲上都中書省轉述大都中書省所議增俸方案,因是向皇帝奏事,故在文件中表現爲蒙文直譯體。具體內容則與前文“議得”以下一段基本相同。

〈20〉   完澤太傅右丞相  完澤(1246~1303),蒙古土別燕氏。至元二十八年(1291)起擔任中書右丞相。大德四年(1300),加太傅。元制尚右,右丞相爲首相。這一年完澤以首相身份扈從皇帝赴上都,閏五月病卒。顯然他沒有參加五月二十八日中書省奏事,當已生病。

【解題】

  本條是“官吏添支俸給”條下的第三個文件。上一條是增發小吏俸米,本條爲增發其餘無職田的內外官吏俸米。大都中書省議定方案,大致內容爲:月俸十兩以下官吏,按俸一兩米一斗的比例添加。月俸高於十兩的,添加比例降低。沒有米的地方,折價發鈔。上都中書省基本同意這一方案,但添加了一個補充條款:月俸三錠以上的高官不予增發俸米。最終奏報皇帝批准。

 

戸一·8D(15/5b、15/6b)

至大二年 月,欽奉詔書內一款:“官吏俸薄,不能養廉,以致侵漁百姓,治效不修。尚書省〈1〉從長計議頒給。”欽此。

    【參考文獻】

    《秘書監志》卷二《祿秩》引文同:

至大三年正月二十九日,准中書戸部關,奉尚書省劄付,欽奉詔書內一款節該:“官吏俸薄,不能養廉,以致侵漁百姓,治效不修。尚書省從長計議頒給。”欽此。

《南臺備要》“行御史臺官吏俸給(至大三年)”條所引有一字之差:

至大三年二月初七日,准御史臺咨該,奉尚書省劄付,欽奉詔書內一款節該:“官吏祿薄,不能養廉,以致侵漁百姓,治效不修。尚書省從長計議頒給。”欽此。

    【校注】

〈1〉尚書省  元代曾三次設立尚書省,此處爲第三次。武宗至大二年(1309)八月,詔立尚書省。至大四年正月,武宗崩,仁宗即位,將尚書省廢罷。

【解題】

本條是“官吏添支俸給”條下的第四個文件。元朝前、中期,物價上漲幅度較大。元廷雖屢有增俸之舉,仍未完全解決官員“俸薄”問題。武宗在位時,立尚書省,企圖全面整頓財政,官員“俸薄”也成爲尚書省面臨的一項工作任務。此條文件未著月份。《元史》卷二三《武宗紀一》:至大二年八月“癸丑,立尚書省”,“九月庚辰朔,以尚書省條畫詔天下”。這條文件有可能就是九月“尚書省條畫”中的一款。參閱植松正《元代條畫考(六)》,載《香川大學教育學部研究報告》第一部第五十號(1980年10月)。

 

戸一·8E(15/5b、15/6b)

尚書省送據戸部呈,照擬到各項事理。至大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玉德殿〈1〉西耳房內有時分,昔寶赤〈2〉大都丞相等奏〈3〉:“天下諸衙門官吏俸鈔不敷的上頭,交俺商量了添與者,麼道,行了詔書來〈4〉。俺衆人商量來:隨朝衙門官員並軍官毎,如今見請的俸錢內減了加五〈5〉,改換與至元鈔〈6〉,住支俸米。外任有職田的官員,三品的毎年與祿米一百石,四品的六十石,五品的五十石,六品的四十五石,七品以下的四十石,俸錢改支至元鈔,將職田拘收入官。又外任宣慰司、軍官、雜職等官俸錢,十分中減去三分,餘上七分改支至元鈔兩。隨朝衙門、行省、宣慰司的吏員俸錢,減去加(二)〔五〕〈7〉,其餘鈔數與至元鈔。十兩以下,毎月與俸米五斗。外任行的小吏毎的俸鈔,依數改作至元鈔,俸米依舊呵,怎生?”奏呵,奉聖旨:“那般者。”欽此。議得:在都隨朝官吏俸秩,截自至大三年正月爲始,欽依支付。所據在外行省同隨朝衙門官吏並外任俸給,擬自文字到日爲始支付。都省〈8〉除外,咨請欽依施行。

【參考文獻】

    《元史》卷二三《武宗紀二》:

(至大二年)十二月……丁丑,詔:“增百官俸。……”

    《元史》卷九六《食貨志四·俸秩》:

至大二年,詔隨朝官員及軍官等俸改給至元鈔,而罷其俸米。……外官有職田者,三品給祿米一百石,四品給六十石,五品五十石,六品四十五石,七品以下四十石,俸鈔改支至元鈔,其田拘收入官。

《通制條格》卷一三《祿令》“俸祿職田”至大二年十二月條(校注250條):

至大二年十二月,尚書省奏節該:“隨朝衙門官吏並軍官毎,如今見請的俸錢內減了加伍,改換與至元鈔,住支俸米。外任宣慰司、軍官、雜職等官俸錢,十分中減去三分,餘上柒分改支至元鈔兩。隨朝衙門、行省、宣慰司的吏員俸鈔減去加五,其餘鈔數與至元鈔,一拾兩以下毎月與俸米伍斗。外任行的小吏,毎月俸鈔,依數改作至元鈔,俸米依舊與呵,怎生?”奉聖旨:“那般者。”

《南臺備要》“行御史臺官吏俸給(至大三年)”條所引略同。文長不具錄。

《秘書監志》卷二《祿秩》至大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條內容略同,而開列奏事名單較詳:

至大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只兒哈郎怯薛第三日,玉德殿西耳房內有時分,昔寶赤大都丞相、玉龍帖木兒丞相、寶兒赤朵列禿火者、太順司徒、速古兒赤抹乞等有來。太尉脫脫丞相,太保三寶奴丞相、伯顔平章、忙哥帖木兒左丞(相)等奏:“天下諸衙門官吏俸鈔不敷的上頭(自此句起,內容基本相同,文長不具錄)……”。

【校注】

〈1〉玉德殿  元大都宮殿名。在宮城後部,包括房屋七間。見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二一“宮闕制度”條,及蕭洵《故宮遺錄》。

〈2〉昔寶赤  蒙古語,意爲“鷹人”。此處指皇帝怯薛中負責養鷹的人員,是怯薛執事中相當重要的一種。《南村輟耕錄》卷一“昔寶赤”條:“昔寶赤,鷹房之執役者。”熊夢祥《析津志·物産·翎之品》(北京圖書館善本組輯《析津志輯佚》第234頁,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昔寶赤者,國言養鷹之蒙古名,亦一怯薛請受而出身之捷徑也。”參閱片山共夫《關於元朝的昔寶赤——以怯薛的二重構造爲中心》,載《九州大學東洋史論集》(1982年)。

〈3〉大都丞相等奏  據《秘書監志》,此次奏事,自“昔寶赤大都丞相”至“速古兒赤抹乞”是陪侍怯薛人員而並非奏事者,真正奏事的大臣是“太尉脫脫丞相”以下諸人。《元典章》此處有嚴重脫漏,且混淆陪侍怯薛人員與奏事大臣兩類不同身份人員,大謬。“昔寶赤大都丞相”,“大都”是人名,“昔寶赤”是他的怯薛身份,“丞相”是榮譽性的加官,並非真正的宰相。參閱張帆《關於元代宰相銜號的兩個問題》,載北京大學國學研究院編《國學研究》第二卷(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

〈4〉麼道,行了詔書來  指上文“官吏添支俸給”第四條,至大二年“欽奉詔書內一款”。

〈5〉加五  即官吏俸錢中至元二十二年“添支五分”的那一部分。參見前文“官吏添支俸給”第一條。

〈6〉至元鈔  元朝繼中統鈔之後發行的第二種紙幣。至元二十四年(1287)桑哥當政時發行,全稱至元通行寶鈔。面值從五文到二貫,共分十一等,價值五倍於相同面值的中統鈔。至元鈔發行後,中統鈔並未廢止,兩種鈔幣同時流通。參閱前文戸一·8B“官吏添支俸給”第二條“中統鈔”注。

〈7〉加(二)〔五〕  原作“加二”,與文件內容及元朝制度不符。《通制條格》、《南臺備要》、《秘書監志》以及本卷下條“俸鈔改支至元拘職田支米”此處均作“加五”,據改。

〈8〉都省  此處指尚書省。元代三次設尚書省,第三次設立時權力尤重,“總治百司,庶務並從尚書省奏行”(《元史》卷二三《武宗紀二》至大三年六月丁未朔)。中書省雖未廢置,然“僅同閑局,居其職者俯焉食祿而已”(虞集《道園學古錄》卷三四《翰林學士君小軒集序》)。故原屬中書省的“都省”尊號,這一階段歸屬了尚書省。

【解題】

  本條是“官吏添支俸給”條下的第五個文件。武宗立尚書省後,尚書省臣就官員增俸問題擬定了一個新方案。總的原則有兩點,一是官吏俸鈔由中統鈔改發至元鈔,俸祿數額有所削減(如不削減,則相當於俸鈔收入增至原來的五倍)。二是外官的職田一律拘收,改發祿米。總的來看,官吏收入都有幅度不等的增加。

 

戸一·9  俸鈔改支至元拘職田支米(15/6a、15/7a)

至大三年三月,行省准中書省〈1〉咨。至大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奏:“天下諸衙門官吏俸錢不敷的上頭、交俺商量了添與者,麼道,行了詔書來。俺衆人商量來:隨朝衙門官員並軍官毎,如今見請俸錢內減了加伍,改換與至元鈔,住支俸米。外任有職田的官員,三品的毎年與祿米一百石,四品的六十石,五品的五十石,六品的四十五石,七品以下的四十石,俸錢改支至元鈔、將職田拘收入官。又外任宣慰司、軍官、雜職等官俸錢,十分中減去三分,餘上七分改支至元鈔兩。隨朝衙門、行省、宣慰司的吏員俸鈔,減去加五,其餘鈔數與至元鈔。至元鈔一十兩以下,毎月與俸米五斗。外任行的小吏毎的俸鈔,依數改作至元鈔,俸米依舊與呵,怎生?”奏呵,奉聖旨:“那般者。”欽此。議得:在都隨朝官吏俸秩,截自至大三年正月爲始,欽依支付。所據在外行省同隨朝衙門官吏並外任俸給,擬自文字到日爲始支付。都省咨請欽依施行。

【校注】

〈1〉中書省  疑是“尚書省”之誤。此時尚書省柄政,各行中書省都改稱行尚書省。下面的文件內容,也是尚書省臣擬定奏聞的(參閱上條)。所以這裏應當是“行省准尚書省咨”纔對。

【解題】

  本條與上文“官吏添支俸給”第五條內容相同。是某行省收到的同一文件。

 

戸一·10     俸鈔改支至元(15/6b、15/7b)

皇慶二年五月,江西行省准中書省咨該〈1〉。皇慶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奏過事內一件:“內外勾當裏行的三定俸錢以下官吏人等,無公田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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