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行将头带与西洋去。设是如此,你们的教化王也就成个教化工了。你们领过票的就如中国人一样,尔等放心,不要害怕领票,俟回乡时,在宝塔湾同江宁府方西满等十一人一同赐票(75)。遵守利玛窦的规矩,顺从敬天祀孔祭祖,领过永居票的西洋人,就如中国人一样,就在中国住着“修道”。前引谕旨内方西满等是在江宁府的西洋人,亦准他领取永居票。
多罗来华交涉教务后,朝廷对来华传教的西洋人,限制更严。康熙四十六年(1707)八月,抵达广州的西洋人十一名,康熙皇帝论令将有技艺的西洋人庞嘉宾等三人送往北京,其馀卫方济等八人,因系传教士,俱留在广州,不许出省。康熙五十六年(1717),九卿议定禁止西洋人立堂设者。康熙五十七年(1718)二月初七日,因两广总督杨琳疏请禁教,奉旨:“西洋人之处,着俟数年候旨再禁止。”(76)儿卿、兵部光后议定禁止西洋人在内地立堂设教,廷臣与地方大更均持一致态度,这是一种不可忽视的转变,反映清朝政府对天主教的政策,已由容教政策转变为禁教政策。
康熙五十八年(1719),教皇再度发布教令,凡不服从康熙四十三年(1704)教书的传教士,一概处以破门律。同时,任命嘉乐(Carlo Mezzabarba)为特使,出使中国。康熙五十九年(1720)九月二十七日,两广总督杨琳命员外郎李秉忠伴送入京。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嘉乐抵达琉璃河,员外郎伊都立等接见。嘉乐提出两件事:一件是请求康熙皇帝嘉乐管理在中国传教的众西洋人:一件是请求康熙皇帝允准入教中国人俱遵守教皇发来条约内禁止之事。次日,康熙皇帝令伊都立传旨给盖乐,略谓。
尔教王所求二事,朕俱俯赐允许,但尔教工条约,与中国道理大相悖戾,尔天主教在中国行不得,务必禁止。教既不行,在中国传教之西洋人,亦属无用,除会技艺之人留用,再年老有病不能回去之人,仍准存留,其馀在中国传教之人,尔俱带回西洋去。且尔教王条约,只可禁止尔西洋人,中国人非尔教工所可禁止,其准留之西洋人,着依尔教王条约,自行修道,不许传教,此即准尔教王所求之二事(77)。特使嘉乐来华后,使康熙皇帝禁教的态度,更趋强硬。他表示“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78)康熙皇帝对天主教态度的转变,反映天主教在中国传教事业的黄金时代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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