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四海而准”的“圣人之道”,看成“中国所独有”,“仅足以行于中国”,那就不是尊圣人,而是“自小而小圣人”了(《报贝元徽》,《谭嗣同全集》卷一。)。这番议论,虽然偏重于论证五常的普遍性,而不是着重论证三纲的普遍性,但是,就其总体而言,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逻辑上和形式上,与《劝学篇》的“明纲”说,都是极其相似的。不过,绝妙之处却在于,张之洞和谭嗣同从关于中西文化有着共同伦理原则的相似的论述中,各自引申出来的是非判断、行为宗旨,竟是截然相反。张之洞是以西方尊重纲常为论据,证明中国的*文化举措更应以尊崇三纲为宗旨,不得借口学西方而改变和破坏古圣先贤奠立并传承数千年的圣人之道、法度政体;而谭嗣同则是以西方的民主制度合乎圣人之道为论据,证明中国完全可以放手学习符合圣人之道的西方美备的“政令法度”,彻底改变“二千余年暴秦之弊法”,变法图治,并且说这才算是真正在中国维护和恢复圣人之道。结论何以如此南辕北辙?其分水岭无疑在于反对还是赞成西方资本主义的民权观念;反对还是主张在中国彻底改变君主专制的*制度,施行民主的或“君民共主”的新制度。
尽管康有为在推行变法前后均未公开发表过提倡民权的言论,但是反变法的各派一致把民权说看作康梁“新学”的要害——变法改制的理论依据。反变法派的这种判断,不能说是没有道理的。早在洋务后期,有些激进人士已经看到西方国家政序人伦的特色。他们不同于张之洞,不是从相同处,而是从相异处,看到了中西文化的差异,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革除中国一贯尊崇的那种宗法纲常的事实。比如钟天纬在给友人的一封信中,便以相当明朗的赞赏态度介绍了西方“人伦三变”(即君权民授、成年子女独立、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情况(《与程禧之书》(庚辰辛巳),《刖足集·内篇》。)。维新变法思潮兴起,康有为的众多门徒和支持者,更是屡屡在报刊上和讲堂上公开鼓吹民权说,私下的言论那就更为激烈。康有为本人,也早在戊戌变法十年前就做过“吾谓百年之后必变者三:君不专臣不卑,男女轻重同,良贱齐一”的预言(《康子内外篇·自我篇》。)。所有这些或直爽或委婉的说法,无疑都是民权观念在中国的萌芽。况且维新派提倡的变法改制本身所图谋实施的实质性改革,就是要变君主专制的*制度为君主立宪的*制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