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藏大臣稽查管理。
清朝在驻藏大臣之下设立的管理西藏事务机构有:
(1)夷务章京,负责管理达木蒙古八旗官兵和39族事务,承办驻藏大臣衙门满文文件;
(2)笔帖式,专门处理驻藏大臣衙门满、汉文翻译的文书工作;
(3)驻藏大臣衙门内设译字房,从事汉藏文、廓尔喀文文件翻译;
(4)设粮务委员若干员,专司支放兵饷、监造银钱。
政教合一的西藏地方政府行政机构主要有:
(1)噶厦。噶厦的全称为噶伦厦伦杰(BKAV—BLON—SHAG--LHAN--RGYAS),其办公地点在大昭寺南门楼上,创立于乾隆十六年(1751)。噶厦为西藏地方政府的主要行政机构,设有噶伦四名,三俗一僧。噶伦以合议方式秉承驻藏大臣、达赖喇嘛或摄政之命综理地方事务,无专职分工,其中一个常被派出去以基巧的身份执行某项特殊任务。
(2)基巧堪布。此官设于1788至1792年廓尔喀战争期间,为僧官系统的最高首领。基巧堪布在僧官中的地位与噶伦在俗宫中的地位相仿,他随侍达赖喇嘛以协助其处理一切巨细事务。不仅掌管达赖喇嘛的所有私人财物,而且在*上总管市达拉宫的译仓勒空、孜噶、朗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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