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以礼,祭之以礼”是第一类型的代表性宗教仪礼。孔子认为不违反并顺从这些“礼”就是“孝”,对其给予很高的评价。孔子并不是原封不动地承认其宗教仪礼的价值,而是在以往的宗教仪礼已丧失了其本来具有的价值这种环境下,通过认同“宗教仪礼”无非是世俗性伦理意义上的“孝”,把“礼”的内容从旧的宗教性的东西改革为新的世俗性(即伦理和政治)的东西。――这是以孔子为中心的儒家集团于当时已经开始推进的重要工作之一。
还有,《八佾》中有:
子入大庙,每事问。或曰:“孰谓鄹人之子知礼乎。入大庙,每事问。”子闻之曰:“是礼也。”
由此观之,“鄹人之子”即孔子的“知”之“礼”,显然不是以往的宗教仪礼。孔子似乎总是在思索一种更高度的“礼”,笔者以为,这就是被赋予了伦理性、政治性意义的礼吧** 。
另外,《里仁》有:
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
文中出现有两种“礼”。这两种“礼”不仅是语义不同,价值评价也不相同。“礼让”,是为了“为国”的政治性意义的“礼”。与此不同,“如礼何”的“礼”,恐指的是以往的宗教仪礼。至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孔子定位为以政治性意义的“礼让”为根本;以宗教性的“礼”为末梢。故而,我们应当将其视为上文所述的世俗化已经达到了某种阶段后的产物。《阳货》有:
子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
此文也应该理解为:这是孔子从宣扬新的伦理性、政治性的“礼”的立场,对只是崇尚“玉帛”的以往的宗教仪礼提出的异议。**
进入战国时代后,儒家继承孔子对“礼”的革新事业,改变并利用了以往的宗教性仪礼的具体内容。其目的在于:(1)强化家族间的团结,设定亲疏尊卑的等级而建立新的家族伦理;(2)区分处于国家、社会上的人们的贵贱尊卑的等级而确立新的政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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