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的里面,“丧礼”很重要。战国时代的儒家对以“三年之丧”(始于孟子)为始的厚葬久丧给予很高的评价,将其视为“孝”的具体表现。围绕着“三年之丧”的可否,其论争已见于《论语》。《阳货》中有下面一段记载: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兔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本来“三年之丧”的仪礼,据可信的资料《孟子·滕文公上》的记载,这是由于孟子的鼓吹才达到实践阶段的。所以,虽然《论语·阳货》中有孔子时代已经实行的纪录,但这是不能凭据的。不过,如果认为孔子的时代已经开始议论这一问题的话,《阳货》也可以看作是一个珍贵的数据。在问答中,对于把“三年之丧”的宗教仪礼,视为造成道德性、政治性“礼乐”的“崩溃”而加以批判的宰我,孔子是站在拥护的立场上的。因孔子并不是从宗教性意义上来理解它的,而是将其视为一种伦理性的东西。孔子把“三年之丧”作为伦理性而加以拥护,直率地说,就是他将其视为对父母的“仁”(实际上是“孝”)的表现而给予很高的评价的。这种认识我们在《论语》的其它篇章中还可以看到。《论语·学而》: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里仁》:
子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如上所述,春秋末期至战国中期的儒家,盛传并推动了“三年之丧”等厚葬久丧,并以此作为“孝”的伦理表现而给予很高的评价。同时代的墨家,从提倡尊崇“鬼神”、“天”的宗教性诸思想的立场,对此进行激烈的批判。《墨子·节葬下》中,在确认其事实的同时而展开了彻底的批判:
后世之君子,或以厚葬久丧以为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
笔者认为这篇文章的时代稍晚于孟子,我们可以把他看作是对战国后期儒家厚葬久丧的一个发难。历来的《墨子》研究,只是将此视为出自墨家独特的功利主义性(utilitarian)节葬论的批判。但是这种理解只不过是一个方面而已。其实墨家从自己的宗教思想(明鬼论、天志论)出发也批判儒家的厚葬久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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