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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政、立宪与革命的互动关系

时间:2007-3-9 16:38:40  来源:不详
出现,基本上在海外活动;二是在清政府新政推行的过程中形成的绅商群体,包括具有一定新知识、新思想的近代式商人、实业家和一些开明士绅,他们是国内立宪运动开展的主要社会基础和领导力量。立宪派的聚合是在立宪运动之中的各种团体和机构的创设。作为新兴资产阶级*代表的一个*派别,立宪派希望通过立宪运动改变封建专制*的现状,实现*民主化,使自己有机会参与国家*,以提高本阶级的*地位。因为立宪派与清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他们主张用和平改革的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在选择立宪模式的问题上,立宪派主张建立英国式的君主立宪政体。他们认为:“今世言宪政者,莫不首推英国,非特君主国之宪政宜以英为称最也,即共和国亦无有能及之者”。(注:熊范舆:《立宪国民之精神》,《中国新报》第1年(光绪三十三年)第4号。)因而,他们很自然地主张模仿英国的*体制。立宪派始终致力于开国会运动,根本的目的就是希图打开封建专制*体制的缺口,以国会与责任内阁的形式分享国家政权。他们宣称:“欲得立宪也,则不必求有责任君主,而当求有责任内阁”。(注:李庆芳:《中国国会议》,张枏、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3卷,三联书店1977年版,第115页。)著名的立宪团体政闻社的政纲第一条就是:“实行国会制度,建设责任政府”。(注: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19页。)所谓“责任政府”或“责任内阁”,是指对国会负责而不是对君主负责的政府或内阁。正如梁启超所说:“夫所谓立宪的*之特质者何?则政府对于国会而负责任是已。……责任内阁者,非对于君主而负责任之谓也”。(注:沧江(梁启超):《论政府阻挠国会之非》,《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3卷,第637页。)国会制度的实行与责任政府的建立,是立宪派从事立宪运动的理想追求,其结果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将君主的权力架空而削弱君权。如果说清政府看重日本模式,主要是维护君权,那么,立宪派钟情英国模式,则是在有意扩充绅权。
    革命派崇尚美国、法国式的民主革命,主张用暴力革命推翻清王朝的统治,建立民主共和国。革命派是由孙中山、黄兴等一批近代职业革命家创设革命团体聚集而成,主要社会基础是在清政府新政过程中形成的新式学生群体(包括国内新式学堂学生和国外留学生)与新军士兵群体(包括一些下层军官)。与立宪派相比,革命派人士一般都不同程度地受过正规的新式教育,他们更容易接受新知识、新思想,而且他们与清政府的关系没有立宪派那么密切,因而,作为新兴资产阶级*代表的又一个*派别,革命派希望通过暴力革命彻底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使国家*走上近代化道路。革命志士陈天华在赞美法国与美国的民主共和政体之后,认为这种政体是中国革命胜利后的最好选择,与清政府竭力维护君权和立宪派试图扩充绅权的君主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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