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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政、立宪与革命的互动关系

时间:2007-3-9 16:38:40  来源:不详
求,从满怀希望到失望至极,最终双方关系的疏离是必然的。
    新政与立宪的关系为什么会由相合走向相离呢?对于体制内一般的各项改革,立宪派与清政府之间并没有太多的分歧,他们的矛盾冲突主要表现在宪政改革方面。其一,清政府与立宪派宪政思想主张的差异。如前所述,清政府与立宪派虽然都主张君主立宪,但是清政府选择了日本模式,立宪派则倾向英国模式。在清政府的日本式立宪模式中,皇帝的权威至高无上,内阁对皇帝负责,议会由皇帝控制,宪法由皇帝钦定,其基本精神是君权至上。在立宪派的英国式立宪模式中,虽然承认君主的权威合法性,但是主张对君主的权力予以应有的限制,内阁只对国会负责而不对君主负责,宪法由内阁与国会“协定”,即“由政府起草,交议院协赞”。(注:《国会请愿同志会意见书》,《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3卷,第616页。)立宪派认为,内阁与国会是宪政的根本,立宪派是要以国会与内阁来削弱君权,以实现自己参与国家政权的愿望。清政府与立宪派为了各自的权力与利益而选择了不同的立宪模式,双方的矛盾冲突终归是难免的。*体制之争最终化约为权利之争,近代中国*近代化始终不能走出这一重阴影而难有作为,这是最可悲哀的。其二,立宪派对清政府宪政改革诚意的疑虑。立宪之要“预备”,最为冠冕堂皇的理由是因为在当时的中国实行立宪的条件尚不成熟,必须要有一个准备与过渡的时期。至于这个时期究竟要多长,则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于各派*势力的矛盾斗争,清廷在1906年宣布实行预备立宪时并没有确定“预备”年限。预备立宪开始初期,官制改革之事闹得沸沸扬扬,不仅遭到地方督抚的反对,而且还引起了立宪派的不满,他们认为,“政界事反动复反动,竭数月之改革,迄今仍是本来面目”。“此度改革,不餍吾侪之望,固无待言”。在他们看来,清廷是在搞拖延战术,没有立宪的诚意。立宪派一般要求在2~3年内开国会,如预备立宪公会电请“以二年为限”,政闻社致电宪政编查馆“请限期三年召集国会”。(注:参见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68、453页。)但是,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颁布的《议院未开以前逐年筹备事宜清单》,确立了九年预备立宪的期限。这与立宪派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此后,立宪派进一步采取积极行动,他们以各省咨议局为中心,先后多次发动了全国性的国会请愿运动,要求速开国会,以尽快实行立宪。对于立宪派的请愿行动,清政府却一再敷衍,甚至严厉压制。这更激起了立宪派的不满和失望。其三,清廷借宪政改革集权皇族亲贵将立宪派逼上绝路。清政府接受立宪的主张,有着明显的强化皇权的目的。预备立宪初期的官制改革,就是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举措。宣统初年,摄政王载沣更是肆无忌惮地集权皇族亲贵。1911年5月8日,清政府推出一个“皇族内阁”。全国舆论哗然;立宪派尤为失望,他们本来就对清政府拒绝速开国会的举措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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