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蒙古是清朝的“藩部”地区,清政府在这一地区的统治形式不同于内地,在中央政府中设理藩院管辖,在地方设将军、都统、大臣直接治理,并以盟、旗作为社会组织形式和基层政权机构,在职的蒙古王公就是清政府统治蒙古地区的各级官员。因此,怎样在内外蒙古实施新政,清政府持非常谨慎的态度,不仅派人进行考察,而且要求中央政府各部以及驻蒙古地区将军、都统、大臣提出具体建议,蒙古王公也要积极参加。清末蒙古地区的新政,从内容上说,*上包括筹蒙改制和调整治蒙机构,经济上包括移民实边和发展各种实业,军事上包括筹练新军和加强边防,文化上主要是兴办学堂和创办报纸,兴建图书馆等。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派肃亲王善耆到内蒙古东部地区考察。善耆考察后,提出了经营蒙古地区的八条措施,有屯垦、矿产、马政、呢碱、铁路、学校、银行、治盗等项。他认为这些应当“一面集资,一面兴办”。1同年,军机大臣徐世昌奉命巡视东三省,也负有考察东部蒙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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