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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期间的 筹蒙改制

时间:2007-3-9 16:38:50  来源:不详
>20后来,清政府又采纳绥远城将军贻谷的建议,决定暂缓在外蒙古设立行省,而在内蒙古设立热河、绥远、察哈尔三行省。虽然终清之世,清政府在内外蒙古设立行省的计划也未能实现,不过,却为以后内蒙古地区行政建置的变化奠定了基础。

筹蒙改制讨论中的有些内容,比如调整中央和地方的一些治蒙机构,理藩院改为理藩部,阿尔泰办事大臣以及蒙古地方一些府州县的设立,在新政实施过程中得到了落实。

理藩院是清政府特设的治理蒙古等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如前所述,在讨论蒙古地区如何实施新政时,就有人提出要移建理藩院,变通理藩院官制。这个问题所以提出,是理藩院建立后,经过了二百多年时间,无论是清朝中央政府,还是蒙古地区,或者和理藩院有关的周边国家,许多情况都发生了变化,因而这个机构一些传统的办事规则已经不适用了。清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在改革官制过程中,编纂官制大臣将京官编定复核,缮单进呈,在所附阁部院官制节略清单中写道:“各国竞争,殖民为要,蒙、藏、青海,固圉防边,其行政事宜实与各部并重,故易理藩院为理藩部。”后来上谕发布,宣布正式实行厘定的中央新官制,“理藩院著改为理藩部”。21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理藩部尚书寿耆会同军机大臣等筹议,以“怀柔远人实朝廷不易之宗旨”,“理藩部与各部情形不同”,提出了理藩部组织机构的初步方案,准备将满档房、汉档房、俸档房、督催所等合并,改为领办处,选派司员充任领办、帮办。把蒙古官学扩充为藩言馆,大力培植精通满、蒙语文人才,以适应理藩部部务所需。理藩部原设旗籍、典属、柔远、王会、徕远、理刑六个司,因“名称久播蒙藩”,仍存旧名。司务厅、当月处、银库、饭银处、喇嘛印务处均“一仍旧制”。理藩部首领官仍称尚书、侍郎、额外侍郎,分别由满蒙官员担任。领办处除设领办、帮办外,也和各司属机构一样,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等。各司厅处所还设掌印、帮印、主稿、委署主事、正副缮写等员,名额不等。22不久,寿耆又会同军机大臣,提出理藩部应设立调查、编纂两局,附入领办处,拣派司员分股任事,暂不预定缺额。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因内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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