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交民巷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以后划入使馆界;外馆虽在安定门外,但年班来京的蒙古王公或自有府第,或租赁民房,也已多年不住,内外馆监督“无从稽查,无可弹压,几同虚设”,寿耆又上奏,提出将两职裁撤。23以上所奏均获谕准。宣统元年十二月,宪政编查馆奏准京外各衙门设立宪政筹备处,理藩部遂把调查、编纂两局改为调查、编纂两科,合为宪政筹备处,筹备藩属地区宪政事宜。后来,又以藩属地区人民程度不齐,教育未备,家族政体未尽改,游牧旧习未尽除,决定在宪政筹备处内附设一藩务研究所,所有掌印、帮印各员均入所研究,筹商藩属地区宪政诸事。24宣统三年(1911年)四月,清政府内阁官制改组,成立新内阁,理藩部和其他部一样,尚书改称大臣,侍郎改称副大臣。
光绪三十二年,清朝王大臣厘定理藩部官制奏案中,曾经计划添设殖产、边卫两司,拟议殖产司开垦蒙地,保护林业,整理牧畜、牲猎、织造、皮线、骨角,筹修铁路,开辟矿产,兴举渔业、整理盐法;边卫司掌训练、征发蒙藏军队,筹办学务、台站、供支、边疆界务、商务、互市等事。看来,设立这两个司为的是在蒙古地区更好地推行新政。不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寿耆等人以“事体繁重,一时骤难举行”为由,提出由理藩部咨商各路将军大臣及各部落盟长,“体察所属各旗情形,何地宜兴办何项新政,总期设施得宜,有利无弊,一俟详细复查后,再行会同度支陆军学部,农工商邮传部等衙门,分别核议,妥拟章程,奏明办理。”25 直至宣统元年八月,宪政编查馆会奏复核各衙门九年筹备未尽事宜时,还认为此举“关于藩政要图,不能不亟为筹及”。26但是,直到清朝灭亡,理藩部也没有设立殖产、边卫两司,关于蒙古官学扩充为藩言馆的筹议,最终也没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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