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诏而上的第六书中暂时放弃开国会的建议,而代之以开制度局,以便使包括他自己在内的维新人士能够比较容易地进入变法决策机构中。这道书上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正月。
据康有为说,日本明治维新之始,首先做的三件大事之一就是开制度局于宫中,征天下通才二十人为参与,将一切政事、制度重新商定,所以他建议光绪皇帝也在宫中设制度局,妙选天下通才十数人为修撰,将旧制新政斟酌其宜,草定章程,考核至当,然后施行。他特别指出制度局是负责议决政事的机构,所有关于新政的上书、条陈,皆由制度局议决后,交给行政部门执行,为此又须成立施行新政的“专局”——法律局、税计局、学校局、农商局等十二局。(注:康有为的《上清帝第六书》又称《请大誓臣工,开制度新政局折》,原件藏故宫博物院内府本《杰士上书汇录》,见孔祥吉《救亡图存的蓝图——康有为变法奏议辑证》,第8-10页,台湾联合报系文化基金会,台北,1998年。)
这个制度局显然不同于西方的议会,它的成员是由皇帝擢拔的而不是由民选产生的,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选民负责,因此它不是近代的代议机构,但是它又具有代议机构的某些议政职能,它先议定新政,然后交给“专局”去办理,从而使行政和议政分开,体现了近代三权分立的原则。
按照康有为的设计:制度局不仅要议新政,还要“议宪法”;“宪法既定,然后治具必张”;“宪法大成……而后议院立”(注:参见康有为《日本变政考》之跋、序和卷十二按语,见黄明同、吴熙钊主编《康有为早期遗著稿述评》,第171、105、170页,中山大学出版社,广州,1988年。)。从他的有关论述可知,他对中国变法运动的大体规划是:仿效日本明治维新的变法次第和法制章程,先开制度局于宫中,议决新政,草定宪法,依法逐步推行新政,最后设议院,完成变法大业。用今天的话说,就是逐步变中国的封建制度为资本主义制度。由于康有为提出了这样的变法纲领,戊戌变法才与洋务运动区别开来,具有了比较鲜明的资产阶级性质,康有为也才成为资产阶级维新派的领袖。
开制度局是“变法之纲领,下手之条理”(注:《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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