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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维新运动领袖康有为

时间:2007-3-9 16:40:49  来源:不详
大誓臣工,开制度新政局析》,《救亡图存的蓝图——康有为变法奏议辑证》,第8页。),是从根本上改变清朝*制度的第一步,因此它一经提出,就引起各派的极大关注,成为斗争的焦点。 

在康有为的影响下,变法派在开制度局问题上取得共识,都认为“骤变新法,皆无旧例可遁,非有论思专官,不能改定新制”(注:宋伯鲁:《变法先后有序,乞速奋乾断,以救艰危折》。此折为康有为代拟。原件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戊戌变法专题档。见《救亡图存的蓝图——康有为变法奏议辑证》,第110页。),因此反复上书请开议政机构,或曰制度局,或曰议政处,或曰立法院,或曰懋勤殿。粗略统计,戊戌年由维新派和与维新派接近的帝党官员所上的涉及议政机构的奏折有十几道,时间从正月初八日七月二十九日,与戊戌变法这些奏折,无论建议开制度局,还是议政处、议政院、立法院,或懋勤殿,名目不同,实质则一,都是从权力分立角度设计的议政机构。如宋伯鲁的《变法先后有序,乞速奋乾断,以救艰危折》写道:“臣考泰西论政,有三权鼎立之义。三权者,有议政之官,有行政之官,有司法之官也。夫国之政体,犹人之身体也。议政者譬若心思,行政者譬如手足,司法者譬如耳目,各守其官,而后体立事成。然心思虽灵,不能兼持行;手足虽强,不能思义理……臣愚以为骤变新法,皆无旧例可循,非有论思专官,不能改定新制。”根据分权理论,折中建议设一议政机构“立法院”于内廷,“草定章程,酌定宪法”(注:《救亡图存的蓝图——康有为变法奏议辑证》,第111页。)。 

在康有为等维新派上书以前,光绪皇帝对于制度局、三权分立说大概不会有多少知识,也不会有多少兴趣,但是他在看到康有为开制度局的建议以后,很快就接受了,他未必能够认识到设制度局对大清朝的政体改造有什么深刻影响,然而他知道这个机构可以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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