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民为邦本的路径,试图从传统的重民文化中汲取民权的现代意义。
谭氏对权力结构关系的耳目一新之见,并不能掩饰其民主理想的比附之嫌。“夫佛、公山之召而欲往,犹民主之义仅存也”(页334)、 “尽改民主以行井田之法”(页352),此种民主, “于人为功夫纯熟,所谓‘从心所欲,不逾矩’也”(页370)。另外, 他以天国为民主,“民主者,天国之义也”(页351)。但是, 他还是显露了其民主理想的乌托邦意识,憧憬法国式的民主,“法人之改民主也,其言曰:‘誓杀尽天下之君主,使流血满地球,以泄万民之恨’”(页342—343),其对不平等的痛恨之情赫然可见!
在最后阶段,个人自由已排除在谭氏的视野之外,他积极投身于湖南的维新事业,对权力结构的认识转向对官民关系的重新评估,同时全力依赖学会,冀图以此行“无变法之名而有变法之实”(页444 )来改善官民关系,有限地伸张民权。在他看来,“中国之官之尊也,仰之如鬼神焉”(页439),“事所以不治,有为之隔者也”(页438)。因此,应依靠学会,使“官民上下,若师之于徒,兄之于弟,虽求其情之不通不可得也”,从而达到“无议院之名而有议院之实”(页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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