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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嗣同民权观新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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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6:43:2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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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其议事之权”于学会,“使熟议其是非得失”,“办事之权仍官操之”,从而“乡官之制不复而复,三代之典不兴而兴”,“于是无变官制之名而有变官制之实(页439);设总学会, 使“总学会尤为造就候补官之地”,“众绅士预闻选官之典,以符国会之本义。且使官绅相习”,最终致使“官中之人才皆出于学,于是无变科举之名而有变科举之实”(页440—441)。“令总学会厘订一简要有定之法”,此种法又包括“章程”、“图”、“表”、“官苛实力奉行,吏事其有整饬之一日矣,……于是无变法律之名而有变法律之实”(页441—442);“由学会定一简易易从之准则,由是凡可以资小民之生计而制其用者,无不可以进议之矣,于是无变制度之名而有变制度之实”(页443)。 依上述之见,学会可以起到设议院、变官制、改科举、行法律与革制度之效,最终改善现实的官民关系。
谭氏如此强烈地关注学会在变法维新、拯救时弊中的中枢地位,在于他赞同荀子的人能群的观念(页443)。但是, 强学会的活动深为当权者所忌,被奉旨严禁,谭氏认为此举,“实防吾中华民之盛强”,“秦愚黔首之故智”(页483)。不过,他仍寄望圣上, “久之自知其非,复有旨准其重开”(页488),还须讲求策略,“今见事理失平, 转思出而独逢其祸,拟暂将孔子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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