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职责。就梁氏看来,“说明事实之原因结果,为史家诸种职责中之最重要者”,出于这样的认识,梁氏否认二十四史是史书,其中的列传之价值也“不在其为史而在其为史料”,因为它们不过是“费天地间无限缣素,乃为千百年前已朽之骨较短量长”,而不能揭示历史的来因与去果。
第三,传记还应负有供“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的目的。梁氏之所以强调要揭示因果,是因为“不谈因果,则无以为鉴往知来之资,而史学之目的消灭。”在梁氏看来,作传的最终目的就是“鉴往知来”,“使今世之人,鉴之载之,以为经世之用”,“使后之读者爱其群,善其群之心,油然生焉。”[3](九《新史学·中国之旧史》)
通过以上论述,史学家眼中的传记可作如下表述:传记属于史学范畴,它是一种要求以忠实客观的态度,通过对真人真事的叙写,反映出历史之真相,并进而揭示人类历史进化的因果关系,以供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的文体。梁氏的这一传记概念,显然是属于史学性传记概念。
(二)传记是一种开放性文体。实际上,梁氏并不都以史学家的传记概念去衡量所有的传记。因为他已意识到传记是一种开放性的文体,它并不是唯此一种,而是允许有多种多样性质不同的品种存在。只要翻开梁氏《作文教学法》,我们就不难发现,他在其中所讲到的传记,实际上是文学家眼中的传记——文学性传记。
梁氏认为,以塑造人物形象为旨归的文学性传记,“最要紧的是写出这个人与别人不同之处。……相类似是人类的群性,不雷同是人类的个性,个性惟人类才有,别的物都不能有。凡记人的文字,唯一职务在描写出那人的个性。”[3](P17-18)他曾说:“《水浒传》写一百零八个强盗,要想写得个个面目不同,虽然不算十分成功,但总有十来个各各表出他的个性。这部书所以成为不朽之作就在此。懂得这种道理,对于传记文作法便有入手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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