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的人物聚在一处,加以说明,比较单独叙述一人,更能表示历史真相。”所以对于合传,梁氏颇感兴趣,特别是研究了章学诚、魏源等人所作的富有创造性的合传后,梁氏更是深受启发。如章学诚《湖北通志检存稿》中的合传:
每传人数自二人以至百余人不等,皆以其人性质的异同为分合的标准,皆以一个事迹的集团为叙述的中心。读其传者,同时可知各个人的历史及一事件的始末,有如同时读了纪传体及纪事本末体。
梁氏尤其赏识魏源《元史新编》中的合传,认为它们“虽是纪传体的编制,却兼有纪事本末体的精神,”不失为是一种革命。为此,梁氏不无兴奋地说:“我们常说二十四史有改造的必要,如果真要改造,据我看来最好用合传的体裁,而且用魏源的《元史新编》那体裁。”
要做合传,有一关键的问题就是得确定什么样的人物可合作一传。对此梁氏主张可先把人物分成两类,第一类,超群绝伦的伟大人物,两下有比较者,可作合传。第二类,代表社会一部分现象的普通人物,许多人性质相近者,可作合传。例如王安石与司马光:
(他们)时代相同,事业相同,两人代表两派,凡读《王安石传》时不能不参考《司马光传》。与其分为两篇,对于时代的背景要重复的讲了又讲,对于*的主张有时又不免有所轩轾,何如合为一篇,可以省事,而且搜求事迹亦较公平。
梁氏的独到之处在于他不是把眼光仅仅局限于国内,他认为“本国人与外国人性质相同,事业相同,可以合传。”为此梁氏还举了许多例子,如孔子与苏格拉底;墨翟与耶稣;屈原与荷马;清圣祖与俄大彼得、法路易十四等。国内结合、中西交融,使读者能够从世界范围去把握人物,这样的合传做出来,肯定是很有价值的。
(二)专传的做法。所谓专传就是“以一部书记载一个人的事迹”,它与列传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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