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P17-18)
用小说的写人手法来说明传记的作法,可见,梁氏眼中的文学性传记与其史学性传记是迥异其趣的两个概念。事实上,在梁氏看来,传记还不仅仅只有史学性与文学性之分。梁氏认为旧史之不成史而只配给后人作史料,原因就在于旧史家分不清史学性传记的疆界,而每每与其他各家传记相混。
二、梁氏对史学性传记之操作原则的阐述
梁氏对中国古代史籍之不成史,无法适应时代的需要,徒耗民智一直心有不满,所以很早就萌发了自编一部《中国通史》的想法,认为“新史之作,可谓我学界今日最迫切之要求也己。”[3](七十三《中国历史研究法·自序》)为了编写《中国通史》,梁氏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里分别论述了列传、合传、专传等史学性传记的具体操作原则。
(一)列传、合传的做法。关于列传,梁氏曾作这样的说明:“列传这个名称,系由正史中采用下来。凡是一部正史,将每时代著名人物罗列讲多人,每人给他作一篇传,所以叫做列传。”
那么列传该如何去做呢?梁氏主要对前人的经验作了一番总结。如为文学家作传,梁氏提出第一要转录他本人的代表作品;第二若是不登本人著作,则可转载旁人对他的批评。梁氏说明了这样做的理由:“为甚么要给司马相如、杜甫作传,就是因为他们的文章好。不载文章,真没有作传的必要”,那些优秀的作品,“如果当初正史上没有记载,也许失去了,我们何从知道他的价值呢?”所以“为文学家作传的正当法子,应当像太史公一样,把作品放在本传中”。至于要转载批评的文章,那是因为即使作品失掉了,因有评论保留,“我们还可以想见他的作风同他的地位。”
此外梁氏还分别论述了为*家,为*家同时又是文学家;为方面多的*家和方面多的学者;为有关系的两人及为许多人等作传所应遵循的一些原则及其理由。
对于合传,梁氏认为“他是把历史性质相同的人物或者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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