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被破坏不仅带来水土流失,引起河床升高,而且使“山土松动”,无法保固水份,直接引起的后果就是加剧水灾的危害。
表3:赣州府明清时期(1475—1874)旱涝指数统计
时段 |平均指数|资料应有数|资料占有数|资料占有率
1475—1524|2.76|50|38|76%
1525—1574|2.76|50|46|92%
1575—1624|2.95|50|42|84%
1625—1674|2.92|50|48|96%
1675—1724|2.83|50|47|94%
1725—1774|2.60|50|50|100%
1775—1824|2.38|50|50|100%
1825—1874|2.57|50|49|98%
(资料来源:《中国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第321-330页,《各地历年旱涝等级表》,中央气象局科学研究院主编,地图出版社1981年版。)
说明:(1)按中央气象局气象科学研究院的标准,旱涝指数共五级。指数1为涝,对应地方志上的描述大概为“飓风大雨,漂没田庐”等;指数2为偏涝,对应地方志上的描述为“大水”、“霖雨伤禾”等;指数3为正常,对应地方志的描述为“大稔”、“大有年”;指数4为偏旱,对应地方志上的描述为“旱”;指数5为旱,对应地方志上的描述为“大旱”、“赤地千里”等。参见《中国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卷首《说明》。笔者把1475—1874按50年为一时段,分别计算其每一时段内指数的平均值,就得到上述8个旱涝指数平均值。
(2)资料应有数为一地在一定单位时段上应该有的资料数,资料实有数为一地在一定单位时段上实际有的资料数,资料占有率为资料实有数/资料应有数。由于赣州府有较集中资料的时间是从1475年开始的,遂以1475年为统计起点。
表3以50年为一个时间段统计了赣州府1475年至1874年共400年间旱涝平均指数。由于1475—1524以及1575—1624两个时间段资料占有率不足90%,故略去不计,只比较其他6个时间段的旱涝指数。从中可以看出,明末赣南开始进入较涝的时期,清初则指数达到3左右,趋于正常,1675开始,指数一直下跌,1775—1824乃至2.38,表明清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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