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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教士与上海近代法文化

时间:2007-3-9 17:09:37  来源:不详
与法律的讲授内容。1881年,美国传教士林乐知在上海创办中西书院,该书院在第七年的课程中,也开设“万国公法”。与此同时,1905年由天主教会人士马相伯(1840-1939)在上海创办的复旦公学,则正式建立法科,开始正规的法律教育。
    在上海西方传教士所办的教会大学法律教育之中,最应提及的是1911年创办的东吴大学法律学院。该学院是在上海中西书院的教职员迁至苏州、并入东吴大学之后,由美国基督教监理会在中西书院的旧址上创办的,开始名称叫“东吴法科”。而东吴大学法律学院(The Comparative Law School of China),后来成为中国教会大学所办的规律最大的法律人才培养基地。1930年,在苏州的东吴大学招收学生才450名,而在上海的法律学院,招收人数却达594人。而且,在东吴大学中,也有186名是法律预科学生,两年后转入法律学院学习。东吴大学法律学院对中国近代法律人才的养成贡献巨大,至1946年,它的毕业生已超过1200人。
    2.创办团体、刊物,引进、宣传西方法学
    1887年,在西方传教士的推动下,在上海创办广学会(The Christian Literature Society),它的主要成员是英美传教士,也有一些外交官和外国商人。第一任会长虽是总税务司赫德(R.Hart,1835——1911),但掌实权的督办是英国传教士韦廉臣(Williamson,1829——1890)。广学会是中国近代最早出现的学团体之一,在近代西学东渐和维新思想的传播中发挥重要作用,它在其出版的许多由传教士编译的作品,如《泰西新史揽要》(李提摩太编译,1895年)、《中东战纪本末》(林乐知编译,1896年)等中,宣传西方法,对启发中国近代知识分子的法律意识起重要作用。
    除学会外,在上海的西方传教士在创办报刊宣传西方法和法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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