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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教士与上海近代法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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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09:3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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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契约法律制度等),各项法治原则(律师辩护原则,法治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审判公开以及保障人权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等),以及法学领域的概念术语(法治、议院、总统、首相、法院、律师、联邦等),等等。 第二,传教士在上海的活动,也为培养中国的*法律人才作出了贡献。有些学者认为,由于教会学校要求入学的人必须接受基督教会教义,必须接受洗礼,进步而优秀的青年学子无法进入,也出不了优秀的法律人才。尤其是在教会的控制下,在教会大学中,缺少进步知识分子成长的环境。这一观点虽然有一些事例做支撑,但却与事实并不完全相符。 从*上说,上海圣约翰大学、震旦大学等大学为教会控制应该说是很严格了,但众所周知,这些大学还是出了不少先进的知识分子。如圣约翰大学,就为中国培养了许多优秀的进步人才,包括容毅仁等。中国近代著名社会*活动家邹韬奋先生也是在圣约翰大学读的书。 从法律上说,上海教会法学院培养的人才更多。就拿东吴大学法学院来说吧,它为中国近代培养了近1500余名法律专门人才,其中许多更是博古通今、学贯中西、理论和实务均很卓越的精英。如后来成为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的吴经熊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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