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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教士与上海近代法文化

时间:2007-3-9 17:09:37  来源:不详
制度、契约法律度等),各项法治原则(律师辩护原则,法治和法律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审判公开以及保障人权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等),以及法学领域的概念语(法治、议院、总统、首相、法院、律师、联邦等),等等。
    第二,传教士在上海的活动,也为培养中国的*法律人才作出贡献。有些学者认为,由于教会学校要求入学的人必须接受基督教会教义,必须接受洗礼,进步而优秀的青年学子无法进入,也出不优秀的法律人才。尤其是在教会的控下,在教会大学中,缺少进步知识分子成长的环境。这一观点虽然有一些事例做支撑,但却与事实并不完全相符。
    从*上说,上海圣约翰大学、震旦大学等大学为教会控应该说是很严格,但众所周知,这些大学还是出不少先进的知识分子。如圣约翰大学,就为中国培养许多优秀的进步人才,包括容毅仁等。中国近代著名社会*活动邹韬奋先生也是在圣约翰大学读的书。
    从法律上说,上海教会法学院培养的人才更多。就拿东吴大学法学院来说吧,它为中国近代培养近1500名法律专门人才,其中许多更是博古通今、学贯中西、理论和实务均很卓越的精英。如后来成为民国时期著名法学的吴经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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