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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教士与上海近代法文化

时间:2007-3-9 17:09:37  来源:不详
制学生人数与提高入学资格、法律夜校之设立、法律课程编之研究等涉及法律教育之基本问题进行比较统的研究,并提出自己的一整套主张,从而对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的发展与改革作出贡献。
    1951年后出任东吴大学校长的丘汉平(1904——1990),也是东吴大学法学院培养的高级法律人才。丘汉平原籍福建海澄(今龙海)。生于缅甸仰光。1927年从东吴大学法律学院毕业后,赴美国留学,1929年获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30年赴欧洲考察后,返回上海执律师业务。1931年起,丘汉平出任国立暨南大学和东吴大学法律学院教授。1945年1月,任福建省政府财政厅长,创办省立福建大学,并兼校长。1948年行宪后,任立法院立法委员。
    丘汉平一生著述甚丰,是东吴大学著名的才子。其重要论著有:《国际汇兑与贸易》(1926年)、《现代法律哲学之三大派别》(1927年)、《罗马十二表法之研究》(1928年)、《新法律史观》(1931年)、《票据法总则释义》(1931年)、《法律思想的性质》(1931年)、《先秦法律思想》(1931年)、《中国票据法论》(1933年版)、《罗马法》(上下册,1933年版)、《法学通论》(1933年)、《违警罚法》(1935年)、《华侨问题》(1936年版)、《历代刑法志》(商务印书馆1938年)、《地方银行概论》(1941年)、《从不平等条约到平等条约》(1943年)、《美国之统一与法治》(1945年)等。
    值得提及的第五位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的精英,是民国时期在法学理论和实务两个领域都极为卓越的杨兆龙(1904——1979)。杨兆龙于1927年毕业后,即出任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及租界上诉法院推事,并兼任上海及江苏执行律师,上海法政大学、东吴大学等法学教授。1933年,还被聘为宪法起草委员会专员,负责草拟宪法草案。1934年,杨兆龙赴美国留学,被哈佛大学录取,1936年获得博士学位后,赴德国柏林大学法律研究大陆法。此时的杨兆龙已经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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