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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教士与上海近代法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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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09:3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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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重大作用。《佐治刍言》虽然是一部阐述人与人相处和国与国相处之书,但里面强调了法治和国际法原则。可以说,傅兰雅与丁韪良,是19世纪下半叶翻译法律书籍最多的西方传教士,是19世纪将西方法学传入中国贡献最大的两位西方学者。 4.著书立说 西方传教士除了办教育、办学会和刊物,以及翻译西方著作,将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学引入中国之外,还积极从事著书立说的活动,直接将自己对西方法学观和法律制度的理解与认识传播于近代中国。 在这方面,必须提及的是西方传教士利用他们在上海所创办的《教会新报》(后改为《万国公报》),频频地发表自己的作品,以传播西方的法学观和法律制度。如德国传教士花之安(Ernst Faber,1839——1899)于1881年4月至1883年7月在《万国公报》上连载名为《自西徂东》的长文,其中也涉及西方的议会制度、总统制度、立法程序、刑罚制度、监狱制度以及新闻出版和国际法等内容。 此外,林乐知在《万国公报》上编译连载的《中东战纪本末》,李提摩太在《万国公报》上编译连载的《泰西新史揽要》等,也比较早地向中国传播了西方的法观念和法律制度。 二、对传教士在上海传播近代法文化的几点评价&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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