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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西方传教士在近代中国传播西方法文化的活动,带来了一系列成果,促成了上海乃至中国近代法和法学的萌芽和诞生。
一方面,西方传教士办刊物、翻译书、写专著唤醒和启发了中国近代知识分子的法律意识,对他们的法律素养的培养、提高以及变法改革的思想的产生均起了积极的作用。如上述李提摩太的《泰西新史揽要》和林乐知的《中东战纪本末》两书,不仅在中国社会很受欢迎,一版再版,而且还被作为1896年长沙乡试举子的必备读物。
甚至光绪皇帝,也经常阅读传教士翻译编写的著作和所办的刊物。1898年初,光绪皇帝订阅129种西书,其中有89种为传教士所主持之上海广学会所出版的作品,而第一种就是含有大量西方法律制度内容的花之安的《自西徂东》。在1900年八国联军占领北京时,有传教士在皇宫中看到了光绪所存放的全套《万国公报》。此外,光绪对另一本包含有许多*法律内容的李提摩太所译之麦肯齐的著作《泰西新史揽要》也曾作过专门研究,并产生了深刻的印象。
另一方面,西方传教士还带进来了西方的法律观念(如自然法思想、进化论观点等),法律制度(如英国国王和议会上下两院的制度,司法与审判制度,陪审制,责任内阁制度、贸易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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