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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教士与上海近代法文化

时间:2007-3-9 17:09:37  来源:不详
(John C.H.Wu,1899——1986),就是东吴大学法学院的高才生。吴经熊毕业后,就赴美国密执安大学法学院学习,192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随后去法国作学研究,1922年入德国柏林大学出任研究员。1923年应邀在美国哈佛大学研究比较法哲学。1924年回国后,出任上海东吴大学法律学院院长,讲授法学、哲学和*学,并从1927年起担任法官。1931年出任立法院立法委员。吴经熊对中国近代法和法学的发展贡献最大的就是于1933年出版《法律哲学研究》(上海法学编译社版)一书。该书收录吴经熊关于《中国旧法底哲学的基础》、《新民法和民族主义》、《三民主义和法律》、《唐以前法律思想底发展》、《法律之多元论》、《斯丹木拉之法律哲学及其批评者》、《新民法侵权行为责任的两种方式》、《六十年来西洋法学的花花絮絮》等八篇论文,总的篇幅虽然不是很大,但纵横驰骋,对中国与欧美法律哲学的一些基本问题和基本人物非常统和深入的阐述,体现民国时期中国学界关于法律哲学研究的最高水平。
    东吴大学法学院培养的另一位法律精英就是陈霆锐(1890-1976)。他是江苏吴县人。东吴大学法律学院毕业后,于1920年赴美国留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23年回国,先后任东吴大学、暨南大学等校法学教授。抗日战争时期,陈霆锐出任国民政府参政员。1944年赴美考察司法,次年回国当选为宪国民大会代表。1948年3月去湾,从事律师业务。1954年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
    陈霆锐还出版许多法学论著,如著作《公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年),以及论文:《自由权契约权财产权新论》(1922年)、《行政委员论》(1923年)、《习惯法与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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