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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羊学派的 大一统 理
俞樾公羊思想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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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羊学在俞樾经学思想中的地位

时间:2007-3-9 17:09:48  来源:不详
论“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齐人弑其君商人”,风格大致相同。俞樾又论“西狩获麟”。他认为这里的“西”虽是鲁西,不是西周,然圣人借以寓意;又谓武王十一年伐纣,岁在实沈,哀十四年西狩获麟,其岁亦在实沈。因此,他认为作《春秋》於其终,寄托圣人“将复见文武成康之盛”之意。[8](《达斋春秋论》,P5)他又强调:麟之出,必俟圣人,必俟圣人在乎位。麟出,预示后世有圣人作,《春秋》以此终,则“欲以黜陟之权归之后王也。” [14](卷三,P.2-3)有见于《春秋》托事明义之理,俞樾认为:“《春秋》详略之间,各有其义。” [14](卷三,P.10)他论郑忽、突之争国,认为《春秋》於忽书“郑世子”,於突书“郑伯”,圣人之意,盖当有郑国者忽,终有郑国者突。因叹“《春秋》词简而意明” [14](卷三,P.10)。他又论《春秋》亡国之君不再见于经之故,如桓五年书州公如曹,其明年来鲁,则不复书州公,谓其有宗庙社稷而不能守,又不能死,“不足复见於经” [14](卷三,P.10)。诸如此类,皆所谓托事明义者。 

俞樾治经,学无常师,不守家法。然而,他既以《春秋》为“天子之事”、“素王之法”,认为《春秋》乃“属辞比事之书” [8](《达斋春秋论》,P3),“非纪事之史” [10](卷七,P.3),则于《春秋》一经,不能不严辨家法。他追溯汉代《春秋》研究之源流,以董仲舒为《公羊》家、刘向为《谷梁》家、刘歆为《左传》家。他以《春秋》家法论《春秋》不书晦之例,认为“公、谷之学,大旨不异。《春秋》不书晦,两家之通例。”因引僖二十二年《谷梁传》“日事遇朔曰朔,遇晦不曰晦。”之文,证成十六年之《谷梁传》“日事遇晦曰晦”为后儒误删“不”字所致,遂使谷梁之义同于左氏。俞樾声称,之所以对此一字详加考证,乃经师家法所在,“不可以不正也”。[10](卷六,P.3) 

 

二 

 

在儒家经典当中,俞樾对《春秋》经及《春秋公羊传》最为推崇,又认为“孔子传《易》”[13](《湖楼笔谈》卷一,P.5)。对于其他各经,则颇有微词。他虽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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