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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比较中英行会的本质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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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19:4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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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决定,将从该行会中挑选一些人去检验他们所能看到的各种刀具,对于任何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工匠,皆不宽恕。(注:E.Lipson,The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Vol.1,p.351.)其他手工业行会也都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确定检查周期,短则一二个星期,长则三个月。1429年,切斯特的一名鞋匠由于出售不合格产品,“损害了鞋匠公会的利益”,从而招致罚款10镑的严厉惩处。(注:E.Lipson,The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Vol.1,p.330.)如此高额罚款在整个公会时期都十分罕见,由此可见公会决心之大。
第三,单个生产单位内部没有分工。小作坊是行会最基本的生产组织形式,作坊主(师傅)是其主要生产者和经营者,他们个人拥有的资金大多十分有限。伦敦呢绒商公会规定,帮工在拥有相当于其两年工资的资金时,即允许他们自行开业,当时该公会帮工年工资约为4至6镑不等。(注:G.Unwin,Industrial Organization in the Sixteenth and Seventeenth Centuries,p.118.)这也就是说成为独立开业师傅的资金条件仅为10英镑左右。资金条件决定了小作坊不可能形成较大生产规模,小作坊主或是独力经营,或是有少数几个帮工、学徒和家庭成员帮忙。行会的有关规章也限制了小作坊扩大生产规模。大多数行会都明确规定了每个师傅最多可拥有的学徒人数,赫尔织匠公会1490年章程规定每个师傅至多可招收两名学徒,(注:M.Lambert,Two Thousand Years of Guild Life,Hull,1891,p.206.)伦敦呢绒匠公会对漂洗匠师傅和剪绒匠师傅亦有同样的限制。(注:G.Unwin,Industrial Organization in t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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