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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比较中英行会的本质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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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19:4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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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teenth Centuries,p.57-58、255.)即使个别公会的小作坊内部已经具备了简单分工的条件,且进行了一定的尝试,但这类举动总会招来公会管理层的一纸*。15世纪末,切斯特的刀匠、腰带匠和其他一些工匠联合组成了一个公会,不久内部即为业务问题口角不断。为平息矛盾,公会于1580年禁止刀匠修理属于铁匠行业的枪械及其他任何东西;1626年又规定刀匠不得销售任何种类的腰带、肩带和挂钩,腰带匠则不得销售任何刀片、刀具和其他属于刀匠行业的产品。(注:S.Kramer,The English Craft Guilds,New York,1927,p.71.)当不同职别的手工工匠集中在同一场所内部协同劳动时,小作坊便被集中的手工工场所取代,这是行会的末日。
第四,行会基本上是一个享有封建特权的封闭性组织。行会的封建特权主要表现在对外拥有就业垄断权,对内则实行超经济的强制性管理和监督。亨利二世在授予普雷斯顿的特许状中宣布:“除非得到全体市民的允诺,否则除商人行会成员外,任何人皆不得在该市进行买卖活动。”(注:M.Lambert,Two Thousand Years of Guild Life,p.83.)1303年,伦敦科尔多瓦皮革匠行会规定,禁止鞋匠将两种不同皮革混在一起使用,每双鞋必须用同一种皮革为原料。为了执行上述规定,该行会授权4名可靠成员对全行业实施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如有必要他们还可以随时使用这一权力;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检查者有权扣押,并将其带回行会会馆,然后在有市长和市议员出席的情况下,按照伦敦的法律和惯例对这些违章者进行处罚。(注:W.Cunningham,The Growth of English Industry and Commerce,During the Early and Middle Ages,Cambridge 1910,p.339.)公会时期这类特权依然存在。根据切斯特17世纪习惯法,一个人若想在市内从事某一行业,那么他首先必须是该市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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