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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比较中英行会的本质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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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19:4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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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58. M.Dobb, Studi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Capitalism,New York, 1947, p.104.)在履行行会行政、宗教和救济等其他职能时,获益者和受罚者也都是本行会成员。赫尔手套匠公会1598年章程第一条规定:“从今以后居住于赫尔河畔金斯顿市(即赫尔市)内的手套匠应每年在他们自己中间,根据大多数人意见选举1名会长和2名检查官……凡被任命或选举为会长者,若拒绝任职,罚款20先令;凡被任命或选举为检查官者,若拒绝任职,罚款10先令。”(注:M.Lambert,Two Thousand Years of Guild Life,p.218.)布里斯托尔成衣商行会有一笔公共储备金,其主要用途是资助患病的本行会成员,资助额为每人每周12便士。(注:E. Lipson,The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 Vol.1, p.343.)行会的封闭性在手工业行会后期表现得最为明显。
上述四个本质特征不仅体现了英国行会的共性,而且也适用于西欧其他国家的行会组织,(注:参见拙作《论西欧行会的组织形式和本质特征》,《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5期。)凡同时具备这些特征者皆可归入本文研究的行会组织之列。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英国还曾出现过一些纯粹属于社会宗教性质的行会,如教区行会、治安行会和骑士行会等,它们与本文研究对象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三
中国行会虽然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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