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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英两国政府处理林维喜事件的手法与态度(之二)

时间:2007-3-9 17:26:37  来源:不详
公牍》,131、133页。)。中方官员当然不能容忍这种态度,署理澳门同知蒋立昂等地方官员立即在8月15日公布两则告示,断绝英人的食物供应,如有暗中接济者,定当严惩;对于为英人服务的买办、仆役和汉奸等,均限三天内撤离,否则“处以极刑”,决不宽贷(注:ART. VI. "Two edicts from thekeunmin foo of Macao, depriving the English of food,  andordering the servants to leave their employ", Taoukwang,19[th] year, 7[th] month, 7[th] day (15 August, 1839) , in TheChinese Repository, Vol. VIII, August, 1839, No. 4, pp. 216 —219.此两告示由署理澳门同知蒋立昂、香山知县三福和署理香山县丞彭邦晦联署。)。而这种做法在嘉庆十三年间(1808年)已有先例,其时“该国兵头嘟路喱(Captain Drury——笔者按)等,在澳门违犯*,奏奉谕旨:‘饬即实力禁绝柴米,不准买办食物’”(注:林则徐、邓廷桢:《会谕澳门同知再行谕饬义律缴土交凶稿》,道光十九年七月十四日,《林则徐集·公牍》,131页。)。 道光皇帝对林则徐等人所采取的行动甚为支持,亦希望他们能够做到“威德兼施”。在一道上谕中,道光皇帝说:“并于殴毙民人之案,不将凶手交出,当此法令森严之际,胆敢肆意抗拒,实属可恶。该大臣等现在禁绝柴米食物,撤其买办工人,自应权宜妥办,不可稍示以弱。至该夷等既以淡水为养命之源,务当稽查汉奸,毋许私行接济。”(注:《著钦差大臣林则徐等对英领事之抗拒不可示弱应相机筹度尽善事上谕》,道光十九年八月十七日,《鸦片战争档案史料》1册,6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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