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起来是在1908年11月光绪、慈禧相继去世后。是时,光绪弟载沣以摄政王监国,身居海外的康梁党人因丁未政潮、政闻社事件等与袁势成水火。转而指责袁告密是导致维新失败先帝蒙难的原因,呼吁载沣“杀贼以谢天下”(注: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第632-635页。)。朝中权贵与清议也想借机排袁,推动杨锐之子交出“戊戌密诏”,重翻旧案(注:赵炳麟:《光绪大事汇鉴》卷九,《赵柏严集》,(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袁世凯亦托人发表《戊戌日记》,为己洗刷。此一阶段,对该案的评价与当时的*斗争搅合在一起,多以当事人的*倾向为依归,立场不同,论说也两端。即便是出自同一作者的手笔,因前后情势变化,记述也很不相同。典型的例子便是《戊戌政变记》的“日本铅印本”与后来“中华书局本”的叙说差异。因当事人格于当时政见,难免有曲笔改判的情形。于此,梁启超本人也并不隐讳,他在民国十一年撰《中国历史研究法》,于“鉴别史料之法”一节中专门将此提出:“如吾二十年前所著《戊戌政变记》,后之作清史者记戊戌事,谁不认为可贵之史料?然谓所记悉为信史,吾亦不敢自承。何则?感情作用所支配,不免将真迹放大也。治史者明乎此义,处处打几分折头,庶无大过也。”(注: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东方出版社,1996年,第110页。)但是,早期的言说者多为亲历亲见,他们的记述又是原始资料,舍此,戊戌案的研究便无从着手。这种“将真迹放大”的资料恰恰构成研究是案的史料基础,这也正是造成后来者长期莫衷一是的个中症结。
道德评判阶段(约1916-1950年代)。此间,袁世凯帝制自为,遭国人唾弃,身败名裂。对其戊戌年作为的负面评判也更多地转移到道德层面。认为此人是一世奸雄,工于作伪,所言所行多不可信。戊戌告密是其根深蒂固的品性使然,以袁“那种人格而论,可断定他出卖光绪之行为,极其可能”(注:刘厚生:《张謇传记》,上海书店,1985年,第82页。)。人们多愿相信对其指责的记述,而对其辩护的文字每每指斥为“伪作”。此时的论著大部分都言之凿凿地认定袁告密是酿发政变的主因。(注:袁世凯死的当天,黄炎培即撰《吾教育界袁世凯观》发表于各报,内言“今日得耗,袁氏已矣。彼一生之所为,在*上自有所以判定之者。余不善谈*,此笔此口,愿以让诸*家。”随之,黄列出“愿与吾全国人共试读之”的袁世凯一生提供的九条“大教训”,几乎全从道德立言。最后的结论是袁世凯“直牺牲其一生之事业名誉与其生命,亲以其身为道德试验品”。并建议以袁世凯死日“为道德纪念日,各昭其青年,无忘无忽此民国开基大教训。”荣孟源、章伯锋主编:《近代稗海》(3),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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